沈×国拒不交代作案动机 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将其逮捕
11月23日下午,警方依法对出租车司机沈×国刑事传唤,11月24日零时许对其刑事拘留;12月21日,经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沈×国被依法批准逮捕。
警方说,沈×国是一个非常顽固的人,所以对他的审讯极其艰难。
在刑事传唤期间,沈×国对案件矢口否认,拒不承认事实,对案情一律以“记不清了”回答。
在刑事拘留审查过程中,沈×国对基本事实不否认,承认右手食指被咬伤,但拒不交代作案过程及主观动机,多次以“不想说”为借口拒绝交代。
经过专案组多次审查,以及在大量证据的面前,沈×国最终承认了用榔头击打受害人余女士的过程,并交代现场的榔头为其所有,是为了防身。
但对于作案动机,沈×国的交代前后矛盾,始终不肯如实坦白。
与此同时,警方也对其行为能力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认为沈×国负完全责任能力。
在沈×国拒不交代真实作案动机的情况下,鉴于客观事实,其持械无故殴打他人的客观事实表现符合《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沈某因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