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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雨夜敲头案水落石出 司机在说谎(图)
发布时间:2009-12-21 18:22:16 Mon  来源:杭州网

出租车内残留的血迹(资料图片)

    杭州网讯  11月5日雨夜,杭州城北祥符一带发生一桩非常离奇的“敲头案”。乘客余女士和浙AT3***的出租车司机沈×国,都报案坚称自己是受害者,被人敲了头。(新闻链接:雨夜城北发生一起离奇敲头案)

    乘客余女士和司机沈×国到底谁在说谎?(新闻链接:出租车司机和女乘客 到底谁在说谎?)此案引起了广大市民和网友的关注。

    案发起至今,杭州警方一直在调查甄别,如今犯罪嫌疑人终于水落石出,今天下午,出租车司机沈×国被依法逮捕。

    据警方介绍,由于这起案件中双方都报了案,而且双方都受伤,使得案情变得有些扑朔迷离。从案发第一天起,警方就着手调查,侦技人员对案发现场进行了仔细勘察,对与查明案情有关的物品、车上的血迹以及双方的伤势等都进行了技术鉴定和检验。同时,还对两名目击者的证词的可靠性进行了逐一甄别。根据现场痕迹检验、法医鉴定和调查掌握的情况,乘客余女士的描述与侦查结果一致,而司机沈×国在说谎。

    司机沈×国的伤势是在双方搏斗中形成

    那么,司机沈×国的伤势是怎么形成的呢?

    根据调查结果,案发经过和余女士之前的叙述相吻合。

    车子开到案发现场时,沈×国谎称车子轮胎破了(经鉴定,轮胎未破),便把车停靠在慢车道上。

    沈×国下车走到车右后门,假装检查轮胎,乘机打开车门并厉声让余女士坐进去。余女士第一反应便是遭抢劫,大声喊:“干什么?”但人已经被沈×国往里挤。余女士用脚撑住,开始反抗。

    沈×国抡起用黑色无纺布袋包着的榔头开始敲余女士的头部。双方开始搏斗,余女士大声喊“救命”。

    沈×国为了不让余女士出声,用力掐住余女士的脖子,余女士叫不出声,咬住沈×国的手指头,咬出血。搏斗中,车门被打开,两人翻到车外,沈×国头朝下倒地,头部擦地受伤,期间他用右手使劲撑地,导致手腕骨折(并非右手骨折)。另经法医鉴定,沈×国颅内未出血。

    余女士逃出车后想跑被沈×国拽住,揪着头往窗户上撞。这一场景刚好被第一个目击者看到。

    之后,余女士又掰开沈×国的手逃出,看了车牌,随手拿了车上部分物品,往公交站跑,遇到了第二个目击者,并央求他报警。

    被余女士挣脱后,沈×国开着车逃离现场,但由于受伤,也开不了多久。快到登云路时,家里又来电话,问他为何这么长时间不接电话(在双方搏斗期间,沈家人已来过很多电话),他便临时起意,说:“被抢劫了。”随后便自己报警。

    沈×国拒不交代作案动机 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将其逮捕

    11月23日下午,警方依法对出租车司机沈×国刑事传唤,11月24日零时许对其刑事拘留;12月21日,经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沈×国被依法批准逮捕。

    警方说,沈×国是一个非常顽固的人,所以对他的审讯极其艰难。

    在刑事传唤期间,沈×国对案件矢口否认,拒不承认事实,对案情一律以“记不清了”回答。

    在刑事拘留审查过程中,沈×国对基本事实不否认,承认右手食指被咬伤,但拒不交代作案过程及主观动机,多次以“不想说”为借口拒绝交代。

    经过专案组多次审查,以及在大量证据的面前,沈×国最终承认了用榔头击打受害人余女士的过程,并交代现场的榔头为其所有,是为了防身。

    但对于作案动机,沈×国的交代前后矛盾,始终不肯如实坦白。

    与此同时,警方也对其行为能力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认为沈×国负完全责任能力。

    在沈×国拒不交代真实作案动机的情况下,鉴于客观事实,其持械无故殴打他人的客观事实表现符合《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沈某因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

作者:记者 谢洁青 通讯员 公宣  编辑:严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