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未按照要求施工 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功能
杭州网讯 在河道附近设置临时围堰已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就万事大吉?不。有了许可审批表,还应按照设置标准和规范进行设置,如果不符合规定,执法人员将对违规设置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近日,江干城管丁桥中队发现丁兰街道同协河附近的工地,在河边设置了临时围堰,执法队员立即找到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
当事人表示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河道,且已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并现场向执法队员出示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河道许可审查意见表》。然而,细心的执法队员发现,根据许可要求,“围堰处应保留6.8米以上宽度满足配水、防汛需求”。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处实际过水断面为3.5米,当事人未按照该要求施工,影响行洪排涝功能。
执法队员向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责令其限期整改。根据《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十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沉置船舶以及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排涝功能的行为。
当事人未按照该要求围堰的行为影响了行洪排涝功能,丁桥中队对此已立案。并且根据《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七)项规定,当事人将面临二万七千五百元的罚款。
据悉,江干城管将加大对辖区河道的巡查力度,确保辖区内河道行洪畅通,无障碍物、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保障防汛防台、供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希望能通过实际行动让辖区居民感受到水环境实实在在的变化,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