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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速逼停还动手,高温天“路怒症”又犯了!
发布时间:2018-06-27 14:03:17 Wed  来源:杭州网


杭徽高速上,一辆橙色纳智捷逼停一辆白色帝豪。

杭州网讯 除了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对驾驶员来说,这是常识!可一旦“路怒症”上来了,常识就被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6月26日,杭徽高速上,一辆橙色纳智捷逼停一辆白色帝豪,幸好没有酿成事故。

当天上午10时许,贺先生在杭徽高速超车道正常行驶,这时刚从玲珑收费站上高速的马先生从行车道向超车道变道,由于距离过近,两车发生侧面刮擦。

贺先生眼见爱车被擦伤,又不见对方有何表示,不禁怒从心头起,驾车紧紧“咬”住帝豪车,找准机会就开到前面把帝豪车逼停在硬路肩上。两车都有一部分车身停在行车道上,而且后方没有任何安全措施,情况十分危险。

据马先生说,贺先生还打了他一拳。后来两车到了临安服务区后,拨打了报警电话。

“我当时意识到两辆车撞上了,撞得很轻微,我打算慢慢开到硬路肩停下来查看情况,没想到他(贺先生)火气这么大,把我的车别到了硬路肩上,还打了我一拳。”马先生有些不悦。

这时,贺先生也不爽地说:“撞了我还想跑,没见他(马先生)打转向灯也没见他减速,怎么证明是要停下来?要不是被我拦下来,他不得跑了?”

由于两名驾驶员各说各的道理,意见不统一,高速交警杭州支队一大队民警陆松谊只能将两人带回大队进一步取证,并对事故和别车行为进行了处理。在民警调解下,两人最终握手言和。

贺先生难为情地说,自己平时脾气公认比较好,没想到这回冲动了。“可能是高温天‘路怒症’犯了吧。”

民警指出,凡是故意非法拦截机动车辆,影响机动车辆正常行驶,或者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轻则可以按照寻衅滋事给予拘留和罚款,重则还可能以危险驾驶罪承担刑事责任。涉事司机贺先生在情节上属于故意非法拦截机动车辆的行为,符合法律关于寻衅滋事的规定,可以按照寻衅滋事予以定性并处罚,但因为没有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而且贺先生主观上是为了获得赔偿,所以只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高温天气容易路怒,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哪怕出现了被恶意侵害也要提醒自己保持冷静,并及时向交警部门反映,绝不能意气用事,采取别车等不法行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者:记者 徐可 通讯员 王朝勃 赵林烨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