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郑某某和自己的弟弟因为家庭矛盾积怨很深。几年前,郑某某私自在屋外道路上堆放杂物,阻碍了弟弟的出行,弟弟一气之下将哥哥告上了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限郑某某十五日内清理其屋后墙壁起6米范围内其所有的阻碍通行的物品,恢复道路通行。哪知,郑某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在法院多次强制执行之后,仍堆放杂物阻碍通行。
仙居法院将郑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仙居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郑某某被刑事拘留。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多年来,“执行难、难执行”问题长期存在,一直为人诟病,严重影响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痛点。6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全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审判工作情况,并通报典型案例。
公诉+自诉向法院工作“痛点”亮剑
上半年拒执罪收结案分别上升60%和31%
浙江高院副院长崔盛钢表示,在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历史阶段,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会再是刑法的“休眠条款”。
据了解,唤醒这“休眠条款”有两种方式:一是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或申请执行人自行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二是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刑事自诉,即“自行向法院控告”的方式要求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崔盛钢说,在被执行人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责任后,仍然不能免除生效裁判或执行依据所确定的义务,而且还须另外支付迟延履行滞纳金、强制执行费等费用,被执行人无法通过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使自身获益。
经统计,今年1至6月15日,全省法院共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152件182人,审结109件120人,受理案件数同比上升60%,审结案件数同比上升31.33%,判决被告人数同比上升42.86%。
为提高打击拒执效果不断创新举措
从立案到强制执行
每一环节都提醒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可能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有拒不履行金钱等给付义务的,也有拒不履行配合探视、腾空房屋、协助查封冻结等行为义务的。对于这些行为,全省法院都将打击惩治。
但是,浙江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在判决前能积极履行生效裁判或相关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且情节不是十分严重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及其关联犯罪行为,全省法院基本都能从轻处罚,予以适用非监禁刑罚或免于刑事处罚。
为了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全省法院执行、刑事审判部门综合运用罚款、拘留、信用惩戒、刑事处罚等手段,依法严厉制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累计公布未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信息200余万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128.8万条,将15.2万名被执行人纳入限制消费名单;采取拘留措施85343人次,罚款措施63652件次,罚款金额2.47亿元,实施限制出境7647人次。
同时为了增强对拒执行为的震慑作用,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全省法院也十分注重创新审判工作方法,从立案到强制执行的每一个环节,均向当事人提醒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可能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在开庭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时,还组织被执行人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