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近日,两名年轻的小伙在桐庐的分水江里捕了12只小虾和2条小鱼,却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事情还得从6月5日说起。当天下午,小陶和小吴相约来到桐庐分水江上游的库区捕鱼,两人做好前期的工作后,将提前准备好的“药水”倒入了水中。不一会了,小虾和小鱼都浮了上来。正当两人准备收获“战利品”时,正在巡查的库区工作人员赶了过来。两人慌忙将“药水”藏好并准备逃跑,被工作人员扭住。工作人员立马报警求助。
很快,分水派出所民警戴彬等人赶到了现场,将小陶和小吴控制住,当场查获两人还未用完并藏在石头下面的“药水”—“敌杀死”,经过现场清点,两人共抓了12只虾和2条小鱼。民警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据了解,“敌杀死”又名溴氰菊酯,是一种中等毒性的杀虫剂,皮肤接触可引起刺激症状,出现红色丘疹。急性中毒时,轻者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食欲不振、乏力,重者还可出现肌束震颤和抽搐。对人的皮肤及眼粘膜有刺激作用,对鱼和蜜蜂有剧毒,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在2017年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终就有溴氰菊酯。但是,“敌杀死”本身是一种很正常的杀虫剂,平时在一般的农药店内可以购买,且价格比较便宜,农户一般用作庄稼除虫。
面对民警的调查,小陶和小吴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两人是从云南来桐庐分水打工的,小陶今年34岁,小吴30岁,是表兄关系,平时喜欢钓鱼。为了提高捕鱼的“效率”,两人动起了歪脑筋,想到了用药来药鱼。当天下午,两人将一盒(10瓶)倒入了水中,等鱼虾被药倒浮出水面后,再用网进行捕捞。
由于两人捕鱼的水域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加上在禁渔期内用禁用工具捕鱼,虽然鱼虾的价值很小,但已经构成了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桐庐警方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小陶和小吴予以刑事拘留。这也是桐庐首例刑事拘留的案件。
据了解,为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保护桐庐的青山绿水和优美的生态环境,桐庐县今年4月1日起出台史上最严的禁渔措施,全县112条河道在五年内实施全面禁渔,电鱼、毒鱼、炸鱼、非法捕捞等行为都将追究法律责任。桐庐警方和渔政部门联合行动,加大巡查、打击和宣传力度,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牢牢守住我们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