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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同村四人不知做这事犯罪
发布时间:2018-06-04 17:28:29 Mon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临近世界环境日(6月5日),保护环境是每个人的职责,而破坏环境,则有可能会引来牢狱之灾。

近日,杭州西湖法院就对4起污染环境罪案进行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听说倒卖废机油能赚钱 同村农民欣然答应

闻大伯和同村的另外3个人都是余杭区的农民,农闲的时候都闲在家里。2014年的一天,几个外地人找上门来,说要给他们介绍一种赚钱方式,听说只要从汽修店收购一些废机油卖给西湖区三墩的一家回收站就能挣钱,闻大伯和3个老乡欣然同意。

2014年1月开始,闻大伯等4人陆续将从周边汽修店收购来的废机油卖给蔡某(另案处理)位于西湖区三墩镇华联村后村的废机油回收站。该回收站无相应资质,主要将回收的废矿物油进行过滤、转卖。

2015年3月,杭州市环境保护局西湖环境保护分局现场执法,在该回收站查扣到废矿物油为43.35吨、危废包装(主要为油桶)3.04吨、含油固废(主要为含油抹布和污泥)17.925吨。另经调查,闻大伯等4人销售给该回收站的废机油数量分别为,103.75吨、149.355吨、88.025吨、81.128吨。经认定,上述物品均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

侥幸心理不可有 污染环境亦能构成犯罪

2017年8月,西湖检察院均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闻大伯等4人提起公诉。

庭审中,4名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当被问起是否知道蔡某的回收站无资质、处理过程污染环境时,他们均表示知道,可都不知道污染环境会构成犯罪。

西湖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闻大伯等4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明知他人没有处置危险废物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向他人提供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最终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了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西法  编辑:李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