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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法新政 民办教育如何发展? 这些专家带来重要观点
发布时间:2017-11-17 12:59:04 Fri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是十九大报告关于教育发展阐述的题中之意,11月16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2017年会暨新政下民办中小学的变革与发展研讨会在诸暨海亮教育园召开。

本届年会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主办,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和安徽、湖北、苏州等地民办教育协会承办,浙江海亮教育集团协办。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出席会议,来自全国25个省市的300多名民办教育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共话民办教育在新时代的发展路径。

海亮总校长叶翠微:激发民办教育发展活力

近年来,民办教育在浙江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浙江省共有247.8万人就读于民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占全省比重为25.9%。民办学校有专任教师14万人,占全省比例23.1%。

随着民办教育步入新的历史起点,本届年会将主题设定为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民办中小学党建工作,深化民办中小学改革,探讨新政下民办中小学的发展。

海亮园的小学生

海亮教育集团总校长叶翠微说,十九大报告为民办教育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如何抓住历史机遇,立足民办学校的体制优势,激发民办教育发展活力,实现新时代民办教育的跨越,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是我们要深思和探索的。”

拥有27所学校、60000余名中外师生的海亮教育是国内最大的民办教育集团之一,也是国内首家在美国上市的K12私立教育集团。

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葛为民介绍,浙江承担了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任务,浙江民办教育的发展减少了公共财政办学压力,推动了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促进了多元教育格局的形成,缓解了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要与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

解读民办教育新法新政:二选一的必答题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修改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地将依据法律制定具体办法。

民办教育如何解读新法新政?“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选择,成为年会探讨的热点。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室副研究员李文章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的基本导向是“规范发展” “内涵发展”“ 公益发展”“ 分类发展”。

李文章说,区分营利性办学和非营利性办学的“分类管理改革”是教育改革的重要部署,民办教育工作者要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性。在他看来,“分类管理改革”将给民办教育带来“名正言顺”、“有利于依法治理”、“政策扶持加大”、“发展空间增大”四大利好。

营利性办学还是非营利性办学,如何选择?

李文章表示,前者将主要体现为金钱报酬,而后者将带来社会声誉。学校在做出选择时要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办学基础、竞争能力、选择成本等综合考虑。“两类办学类型都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不论选择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教育公共利益属性不应该改变,办学者都要为社会谋发展。”

民办教育的未来:规避同质化竞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秘书长王文源从十九大报道的阐述延伸开去,“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在这项工程中,我认为民办教育不要仅仅起到添砖加瓦的作用,民办教育应当加入实现教育强国的主力军。”

王文源认为:“民办教育应该避免和公办学校走同质化的发展道路,应该努力为人民提供更加丰富的、个性化的、多重选择的优质教育服务,为基础教育改革提供有力的实践支持和鲜活的案例。”

王文源建议,民办学校要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要打造有教育理想和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要在学习借鉴西方教育理念的同时保持中国特色,培养学生对中国文化的认同感和对国家的责任感,在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化教育中贡献力量。

作者:首席记者 徐文杰 记者 陈钰 通讯员 张丽萍  编辑: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