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您好,是李先生吗?我是幸福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我们发现您家厨房隔壁的阳台处在漏水。”新房还没有入住,就遭遇厨房污水反流被浸泡,这事可气坏了屋主李先生。近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通过现场调查取证、释法明理,成功调解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
新房污水倒流 业主状告物业公司
几年前,李先生夫妇购买了位于幸福小区的房屋,准备将来给儿子做婚房。房屋交付后,李先生于2016年12月开始装修。装修完工至今,新房一直处于通风透气中,无人入住。
2018年6月的一天,李先生接到物业公司的电话,便立即赶到现场查看。这一看,气坏了李先生。厨房污水管与窨井交接处堵塞,楼上用户的厨房污水均反流至李先生家的厨房,导致刚装修好的厨房、地砖、墙裙、柜子、屋门等被污水浸泡……新房现场一片狼藉。
现场照片
“物业公司的态度太让人气愤!最开始说让我们自己先处理好污水,之后会来和我们协商赔偿损失的问题,但迟迟没有动静,我们去找他们就百般搪塞。”
李先生认为,厨房污水管反流的主要原因就是物业公司未定期对下水管道和窨井等公共设施进行管理、清理和维护。后幸福小区更换了物业公司,李先生的索赔之路愈加艰难。2019年11月,李先生一气之下将物业公司诉至萧山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八万元。
物业公司则觉得很冤枉,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对管道外部情况的日常检查义务,李先生的遭遇是由于其单元业主在使用过程中丢弃杂物所致。而且,出现堵塞问题后,物业已经履行管理义务——及时清理、疏通管道,防止再次出现回流,避免损失扩大。所以,物业公司不应该为此“买单”。
法院积极调解 物业赔偿损失
“经初步判断,李先生家厨房污水反流系公共污水管下端与窨井交接处被垃圾堵塞所致。但共用污水管道被垃圾堵塞的原因是什么?直接侵权人是谁?这些问题根据现有证据无法予以认定。”经过现场勘查,法官表示,根据以往的审判经验,启动相关鉴定程序查找污水反流原因、评估确认李先生家财产损失都需要花费双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这个过程中也会伤了邻里之间的和气。另外,物业公司虽非直接侵权人,但作为专业的物业管理单位,未能定时维护、管理共用排污管道,导致污水管道反流,应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物业公司与李先生达成调解,同意就李先生的经济损失给予相应赔偿。
法官提醒
生活中,有些低层业主也遇到过像李先生夫妇这样的烦心事——共用的下水道堵塞后往自家厨房反流污水。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低层业主平时要多留意厨房、卫生间等区域的下水道有无反流情况。一旦遇到污水反流严重情况,应及时通知物业和楼上住户,同时注意保护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式收集、留存相关证据。
相对而言,许多高层业主没有这类烦恼,认为与自己无关。但其实并不是这样,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和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高层住户因不当使用、不当排放垃圾,导致下水管道堵塞反流造成低层住户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所有住户都应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因个人垃圾处理不当影响共有建筑部分的使用致使其他业主权益受损的情形。
就物业公司来说,作为小区的管理方,有责任对公用区域、公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管理、维护,并定期巡查、疏通污水管道、窨井等。若物业公司未尽到维护、管理等义务,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如果污水反流是由污水管道管径过细、管道拐弯不合理、窨井设计施工不合理等所致,则开发商也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