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相关指标证明文件有效期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服务市民群众,提高小客车指标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指标管理,根据《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如下:
一、新生成的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含县(市)指标]有效期调整为12个月。
二、仍处在“有效未使用”状态的增量指标[含县(市)指标]延长有效期6个月。
三、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自动生成更新指标,更新指标有效期12个月。有效期内未及时申领并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更新指标。《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中明确不产生更新指标的情况不适用本办法。须通过竞价获得更新指标的个人,应在12个月内参与竞价取得指标。
四、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其他指标、其他指标证明文件以及周转指标的有效期不变。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