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以阶梯摇号方式向久摇不中个人配置小客车指标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兼顾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个人摇号的公平与效率,根据《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制订以阶梯摇号方式向久摇不中的个人配置小客车指标(下称个人阶梯摇号)实施办法如下:
一、在增量指标之外,每个配置周期从历年个人和单位已失效的更新资格或逾期未使用的更新指标中确定一定数量指标用于个人阶梯摇号。
二、个人阶梯摇号每个配置周期举行两次。
三、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并累计参加杭州市增量指标摇号达到24次的个人,可以申请参加个人阶梯摇号。
四、参加杭州市增量指标摇号累计次数每增加24次,可在个人阶梯摇号中上升一个阶梯。
五、个人阶梯摇号的阶梯通过增加申请人在摇号池中的摇号基数序号实现。申请人每上升一个阶梯,在摇号中多获得一个摇号基数序号。每个申请人最多获得3个摇号基数序号。
六、同一申请人拥有多个摇号基数序号参加摇号时,其所对应的任意一个摇号基数序号中签,则在当期自动取消其对应的其他摇号基数序号,即一次个人阶梯摇号一人仅可中签一个小客车指标。
七、已经通过小客车指标摇号[含县(市)指标和个人阶梯摇号]或竞价获得小客车指标的申请人,再次符合申请条件并申请参加个人阶梯摇号时,重新计算摇号次数。
八、个人阶梯摇号获得的指标有效期12个月。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