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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律师也可以查“老赖”
发布时间:2018-07-06 16:03:32 Fri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7月5日,全省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视频会议在杭州召开。

自2016年3月最高法院部署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全省法院共办结执行案件117万件,比前两年增加27.57 %;执行到位金额2995亿元,比前两年增加70.34 %;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128.8万条,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39人。公安、发改委、国土等部门协助法院控制被执行人6.9万余人,完成不动产查询520余万次,冻结银行存款125.7亿元。

提前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也构成拒执罪

会上印发的《关于依法惩处拒执犯罪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对办理拒执犯罪的判断标准作了详细解读。

例如明确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的时间是从判决、裁定生效时开始,即判决、裁定生效后,执行案件立案前,行为人实施隐藏、转移财产、毁损财物等行为的,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并且,在判决生效前,行为人为了逃避执行而实施隐藏、转移财产,判决生效后继续隐匿财产的,可视为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立法解释中“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也被明确为被执行人转让财产价格没有达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格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情形。

律师也可以查“老赖”

会议还印发《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试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意见》。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取证时,经书面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签发调查令,由持令律师在人民法院调查令授权范围内向接受调查人调查收集证据。

如此一来,浩浩荡荡的律师军团将成为防止“老赖”耍赖的新一层屏障,并且他们拥有更专业的数据采集能力。哪些证据最有效、哪些证据无效、哪些证据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依法获取、哪些证据的获取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有经验的律师非常清楚,可以大大提高取证的效率和质量。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孟焕良  编辑:陈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