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半山派出所户籍民警在审核徐某某上报的浙江省居住证申领表材料时,发现徐某某提供户口本一份、伪造出生医学证明两份、伪造学生基本信息一份、伪造幼儿基本信息一份疑似伪造,半山派出所立即受案调查。
经查,徐某某今年34岁,江西上饶人,家住拱墅区半山街道杭钢北苑社区,他共有三个亲生孩子,其中大女儿已办理杭州市居住证在杭州就读,大儿子已申请办理居住证。除了三个亲生孩子之外,徐某某还有两个侄子,是他哥哥的小孩,因为四五年前两个侄子的父母离婚,他们都在江西老家,没人带小孩,于是徐某某承担起照看两个侄子的责任。
今年,他的两个侄子都到了上学年龄(分别于2010年、2012年出生),但是父母不在杭州办不了居住证,所以他通过小广告找到了办假证的人员,自作聪明地把两个侄子当成了自己的儿子,办理了从出生证、户口本,再到学籍证明等5本一连串假的证明交到半山派出所,想蒙混过关办出居住证。没想到,户籍民警在仔细核查时发现他的两个小孩出生日期只相差2天,这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通过查询小孩的信息,发现亲生父亲并不是同一个人。民警立即控制徐某某,并对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目前,徐某某因涉嫌买卖国家公安机关公文罪被取保候审。
警察提醒:办理各类证件时请如实申报信息,任何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