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全面下放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的通知》,要求落实医疗卫生单位用人自主权,加快建立分类评价、分级管理和用人单位自主评聘、政府宏观管理监督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这一职称改革的重大举措,将直接影响全省30多万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据了解,新政将于今年7月18日起开始实施。
省主管部门不再颁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各自主评聘单位要建立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价考核体系
《通知》指出,从今年起,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下放到三级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含)以上的县域医共体,实行单位自主评聘。省主管部门不再组建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也不再颁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尚不具备自主评聘条件的省市属单位,可以委托相关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评议,评议结果由相关评委会办公室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单位,作为单位评聘依据。
《通知》对评聘标准作了具体要求,要建立医德医风、工作业绩、研究创新、技术应用推广、帮扶带教、日常考核等指标的量化打分体系,逐步建立以定量为主的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价考核体系。要结合医、药、护、技不同专业岗位要求,设置相应专业性考核指标,并对临床、科研、带教等设置不同的权重。要突出体现卫生技术人员日常工作表现和业绩,并与卫生技术人员日常管理、定期考核、绩效管理等制度紧密衔接。
编制评聘方案 丰富评价方式
接下来会加强全省评聘工作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如何开展自主评聘?《通知》也指明了方向,要结合单位现有人才队伍实际及单位事业发展需求,科学编制年度评聘方案,包括近三年评聘规划、各科室岗位设置情况、各科室岗位使用计划、评聘标准制定、专家库组建、年度申报情况及评聘程序等等。
为了提高评聘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各单位可以采取面试答辩、实践操作、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
据了解,接下来浙江还将制定出台《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评聘监管办法》,加强全省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对违反评审政策、程序和纪律,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或严重违反评聘程序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