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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男子拒交4千元的物业费 等来的是被拘留和1万元的罚款
发布时间:2018-06-15 16:52:46 Fri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某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是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要重点关注的对象,今年以来,西湖法院对该类被执行人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判决权威。

被执行人宋某就是这类被执行人,最终,不仅被拘留还被罚款10000元,起因却是一笔4196.3元的物业费。

杭州龙福物业公司起诉要求小区业主宋某缴纳自2009年5月起到2012年7月的物业费、水费、能耗费及违约金。西湖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宋某支付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4196.3元,违约金5035.56元,合计9231.86元。

由于宋某未主动支付款项,物业公司向西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宋某不仅不主动申报财产,还一直避而不见。

经过调查,执行员发现,宋某于2016年8月起将该房屋用于出租,已不住在该套房屋内。

另外,宋某曾因拖欠同一套房屋在2001年7月至2007年10月期间的物业费,也被西湖法院强制执行过。种种调查结果表明宋某明显存在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行为,主观故意明显。

执行员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上失信名单的措施。

5月下旬,执行员根据线索找到了宋某,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罚款10000元。

宋某终于意识到了拒不履行后果严重性,叫家人到法院支付了物业费、违约金、诉讼法、执行费、罚金共计20872.37元。

今年以来,杭州西湖法院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共对3986人限制高消费,对111名拒不履行义务、拒不申报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罚款39件次,罚款金额102000元,判处拒不执行判决1人,努力提升办案实际效果。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西法  编辑: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