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5月18日晚上,杭州九堡某健身房发生一起悲剧,32岁的周小姐刚上跑步机,才跑了2分多钟,就突然倒地,等到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抢救,已经无力回天。事后,周小姐家属认为:健身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一百万。
8月25日下午,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家人介绍,周小姐生前是某化妆品销售公司老总。今天,周小姐的丈夫、母亲还有继父到庭,要求健身房赔偿死亡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合理费用,合计99万两千余元。其实,周小姐家属合计的实际损失是198万余元,家属决定让健身房承担一半的责任。
家属:健身房没有采取急救措施、处置不当耽误了救治
家属在起诉书中,主要有三点意见。
第一,周小姐作为健身房的会员,自己办理了私教课,而事发当时教练不在场,所以周女士才选择自行去跑步机锻炼。
第二,发现周小姐昏厥后,健身房在急救电话中向急救人员描述的是“摔伤”,误导了急救中心的判断。
第三,健身房教练存在入职时间短,经验不足的情况,没有及时采取急救措施,没有对周小姐进行心肺复苏,耽误救治。
“从事发到救护车赶到,中间隔了27分钟,如果健身房能在这个黄金抢救时间里进行心肺复苏,或许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家属很是气愤。
周小姐家属代理律师认为:“作为专业经营高端健身业务的健身房,对健身运动领域的运动损伤、突发心脏疾病等有充分的认识,并制定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药品、设备和掌握急救技能的教练人员,并在突发状况后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健身房:并非专业医疗服务机构,已经采取措施尽到救助义务
现场,涉事健身房负责人没有出现,委托的两名代理律师表示:周小姐的意外,更多的是自身身体原因,健身房已经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并拨打急救电话,按照急救人员指导,对周小姐进行援救,直至医护人员到达现场。
首先,健身房不是专业的医疗服务机构,也没有法律规定健身房要有专业救护知识。他们没法预测周小姐倒下后会猝死,就连在医学界,如何预测预防猝死,还是个难题。而且,健身房因为低血糖而短时昏厥的人也不在少数。
其次,从公安提取的现场视频可以看到,事发后,教练将周小姐身体放平、脚垫高还拿了葡萄糖水喂,并一直呼叫周小姐的名字。同时,在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并严格按照急救人员在电话里的要求操作。因为周小姐昏厥后一直都有呼吸,且脉搏正常,所以现场工作人员不知道是否需要、何时需要进行心肺复苏,不敢贸然行动。并在第一通电话后7分钟左右,再次拨打电话询问急救人员及催促他们及时赶赴。
再次,周小姐购买的私教课是按节数计算的,事发当天周小姐应该是肩颈部位拉伸的课程,而周小姐所在的跑步机,并不是私教课程所需监督的内容。而在会员签订的《入会协议》中,也明确说明了健身者本人身体不适需要告知健身房,而周小姐事先并没有表示不适。
最后,对于家属质疑的健身房工作人员入职时间,已经有证据证明,该健身房绝大部分教练都是持证上岗,工作多年,具备健身教练一职所涉及的急救知识。
最大争议:急救电话里对事发现状描述,有没有误导急救人员判断?
周小姐昏厥后,健身房第一时候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
“这边有人摔了,从跑步机上,没有受伤,就从跑步机滑下来了,人有点懵。”这是事发后第一通电话,急救人员询问现场情况时,健身房的回答。急救人员在询问地址后,吩咐健身房不要移动周女士,不要给其吃、喝任何东西。
7分钟后,健身房看到周女士嘴唇发紫,再次拨通了急救电话,急救人员说立即赶到,就挂掉了电话。
这两个电话是否让急救人员误以为是有人从跑步机上摔伤,导致急救人员误判,从而对健身房的急救措施指导错误呢?
家属认为,健身房描述的就是摔伤。而健身房一方认为,在如此紧急的情况下,对描述是否有误差也很难说。双方争执不下。
此外,健身房方律师表示,由于周小姐家属不同意进行医学鉴定,目前,并没有查明真正的死亡原因,没有证据证明心肺复苏与周小姐的死因有直接关系,所以能周小姐家属需要自行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而对于赔偿金额,健身房也有异议,周小姐家属是按照城镇居民户口计算的赔偿金额,而周小姐死前是农村户口,此外,对父母的抚养费方面,健身房也有不同意见。
健身房代理律师表示,周小姐的意外令大家惋惜,但健身房已经尽了该尽的义务。事发后,健身房还第一时间指派数名员工积极配合,帮助家属处理相关事宜,花费一万多元,用于家属的住宿、餐饮、交通等。还积极配合公安调查、接受媒体监督,让事实公之于众。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