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网讯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各类披着互联网电子商务外衣的传销组织屡禁不止,微商更是成为网络传销“重灾区”。一家名为“云集微店”的社交零售平台APP,两年多时间里,通过发展“上下线”关系,以平台服务费名义获得808.41万元。
8月22日,浙江省工商局召开2017“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实务公示会,“云集微店”列入2017浙江“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之一,被定性为“传销”,其开发企业被合计罚没超958万余元。
2015年2月12日,“云集微店”移动购物平台开始上线试运营,从2015年3月26日开始,当事人以每人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年费,可以成为“云集微店”的店主(实际上并不开店)这样的模式,开始发展“下线”。
成为所谓的“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
根据晋级制度,一名店主直接发展30名新店主和间接发展130名新店主加入,可成为导师;导师团队招募店主人数达到1000名,可向公司申请成为合伙人或者育成合伙人,使相互之间形成“上下线”的关系。
上下线层次模式分为:“公司——合伙人——导师——店主”和“公司——合伙人——育成合伙人——导师——店主”这两种模式。而现金利润分成方式为:每加入一名新店主,对应的合伙人、导师以培训费的名义分别可获得70元、170元,以此获取利益。
同时,“店主”如果在“云集微店”消费购买商品,则对应的“导师”和“合伙人”均可以得到公司返还商品销售利润的15%;店主邀请新店主加入消费后,所对应的“合伙人”和“导师”也可以获得返利。
至2016年2月18日,发展“上下线”两年多时间里,涉及人员达310221名,当事人以平台服务费名义获得808.41万元。
“云集微店”网络购物平台,以 “交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行为开展网络传销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 2017年5月12日,滨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其网络传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9584106元。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一些传销组织披着网络经济的外衣,以所谓的“微商”“金融互助”“旅游互助”“众筹创业”“爱心慈善”“虚拟货币”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欺骗性更强、隐蔽性更好、发展速度更快,危害性更大,且极其容易复制。
今年2月至7月为期半年的2017浙江“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 ,查处了一批网络侵犯知识产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炒信、消费欺诈、商品质量、网络传销等扰乱网络交易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
据统计,“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5.2万人次,检查相关网站5.7万家次,立案查处各类网络违法案件3819件,办结2638件,其中大要案1320件,涉案金额3.487亿元,罚没款达4680多万元,移送公安机关80起,关闭违法网站(网店)13349个,立案数和结案数分别比2016年专项行动增长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