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 - > - 杭网原创 - > - 原创新闻
订金还是定金 一字之差引发购车风波
发布时间:2009-12-21 17:52:30 Mon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近日,杭州网曾经报道,顾客去4S店买汽车,临时要求退订单,遭遇订金被商家克扣的事情。现在,相同的事件在萧山的一家4S店再次上演。

店家承诺最低售价 消费者得到失望结果

12月19日,杨先生前往杭州萧山的浙江孚达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达”),选购新款汽车“一汽马自达六”(以下简称“马六”)。杨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商店的销售员承诺,我买的价格是4S店里最便宜的。所以我当时就交了2000元的订金,但后来我从其他4S店了解到,价格还可以再便宜3000块钱。”

“这不是忽悠人吗?商家明明承诺是以最低价格给我的!”杨先生在气愤的同时又感到十分懊悔:“我自己也有错,这2000块的订金我付得太急切了!”几天当中,杨先生多次与商家电话协商,却得不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钱从信用卡里划出去是简单,要重新拿回来谈何容易!杨先生说,在杭州网上看到了本网于12月15日发布的相关新闻,于是向杭州网爆料求助。

“订金”还是“定金”?差别大了!

杨先生还特地指出,当时和“孚达”签的订单上,清清楚楚写着“订金”二字,这与“定金”的性质完全不同。“我自己去了解过,如果写的是‘定金’,那是有相关法律约束的,确实无法退钱。但是现在的订单上签的是‘订金’,那么一旦发生纠纷,就应该全额退还。”

据记者了解,现在很多汽车经销商,为了避免客户签订书面协议后又要求退订单,所以在签单时写的都是“定金”。

一位车商告诉记者:“现在销售都是订单制,消费者先订车,我们再向厂家下订单。如果车运回来了消费者又不要了,那就会转为库存车,我们之前的一切工作都白费了。这不是增加了我们的销售压力,也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吗!”

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的徐安律师告诉记者,定金具有一种担保性质,如果接受定金方发生违约行为则就需要将定金双倍返还,而如果支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而“订金”属于预付款,有关“订金”方面的纠纷,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

看清合同条款 注明附加条件

为什么承诺最低价销售,却依然比其他4S店高出3000多块?浙江孚达汽车有限公司将如何处理此事呢?记者电话咨询了该公司的销售经理胡达。

“其实,对于这个最低价,杨先生是误解了。马六卖给杨先生是19.1万,这个价格在我们店里属于今年最低价了,并非杨先生所理解的全杭州最低价。”胡经理表示:“订金是肯定不会退的。但是只要消费者提出合理的要求,我们一定会接受。”目前双方还在作进一步的沟通。

鉴于杨先生这种情况,徐律师建议,双方还是应该以协商为主。“店家在销售时,可能使用了夸张的用词,杨先生作为消费者先下订单再取消,也存在一定的责任。”虽然杨先生谈及可能要走法律途径来处理此事,但是徐律师认为,需要权衡一下,为了2000元钱,是否值得?

徐律师提醒,购车前一定要先货比三家,不可草率下单。另外,对于商家所承诺过的话,可以写入订单或者相关协议中。“有了书面的证明,可以有效避免双方发生纠纷,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报道:

网友:车不买了! 商家:定金不退!

作者:记者 童文洁  编辑:方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