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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还是恶意索赔?杭州几个小伙穿梭各大超市找“瑕疵商品”
发布时间:2024-01-12 14:19:40 Fri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我们平常就在杭州各个超市跑,找到有问题的产品就买下来,然后去找超市索赔。当然,找不出瑕疵商品也不会空手而归……”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黄某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近日,这个“高频投诉人”黄某被移送拱墅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巧合还是人为?供货商对着一堆“瑕疵商品”犯愁

为维护市场经济有序发展,促进行刑高效衔接,拱墅区深入开展恶意索赔综合治理,拱墅区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联合查办“恶意索赔人”黄某敲诈勒索案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在审查案件时,承办检察官再次找到供货商老王,了解了他供货的超市里发生的“索赔”事件情况。

老王是专门给杭州各大超市供应休闲零食的供货商,生意不大,安安稳稳地做了好多年。2022年2月起发生的一些事却让他十分苦恼:他向几间大型超市供应的商品频繁遭到顾客投诉,短短几个月里,老王陆续赔偿了七八千元。

上游渠道都没变化,怎么突然出了那么多“瑕疵商品”?百思不得其解的老王决心要查个明白。一次次跑各家超市查验后,他发现,被顾客投诉的商品大多是散装零食,投诉理由都是生产日期问题:有些因为生产日期模糊或缺失,另有些更蹊跷,全是刚刚过期一天。而投诉的顾客也非常集中,便是包括黄某、石某(另案处理)、高某(另案处理)等在内的五六名“高频投诉人”。

老王调查发现,超市工作人员在整理和上架商品时都会一一检查确认。他自己也尝试从成堆的散装食品中搜寻类似“瑕疵”商品,均无所获。成百上千件小包装食品中,就那么一两件“孤品”正好被那几个人反复买到?又正好都被发现了?事出反常必有妖,为了验证自己的猜想,老王仔细查验了那些被退回的“瑕疵”商品。他发现,黄某投诉的其中一包瓜子其实是有生产日期印记的,但打印位置折痕明显,极有可能被人为反复揉搓抠刮过。

发现端倪的老王想起同行之前遇到的一个“恶意索赔”团伙被公安机关查办,于是,下定决心的他果断带着这些商品走进了拱墅区市场监管局的大门。

职业打假人还是恶意索赔人?

顺着老王的发现,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展开了调查核实,并向拱墅公安移送了相关线索。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不到20岁的黄某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2022年年初,我被同乡石某约来杭州,叫我一起从事'打假'职业。据说干这个来钱快,还不累。”

“我们平常就在杭州各个超市跑,找到有问题的产品就买下来,然后去找超市索赔,金额基本定在200元至500元之间,也有要七八百的。”黄某说,“找不出瑕疵商品也不会空手而归,就去散装零食区,偷偷将生产日期抠掉,混在其他商品里一同购买,之后再去索赔。”

在黄某住处搜查出用于“投诉”的“瑕疵”商品

“如果顾客将问题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一经查实,商家和供货商都可能面临一定行政处罚。所以对于一些问题较小、金额不大的投诉索赔,商家一般尽可能缩小影响面,选择自行解决。这些所谓的‘职业打假团伙’成员往往利用商家的这种心理,威胁恐吓重视商誉的大型超市,对标惩罚性赔偿的政策法规,索要顶格经济赔偿,从事‘恶意索赔’的违法行为。”承办检察官说。

结合受害商家陈述、证人证言、接受清单、转账记录、电子影像材料等证据,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于2022年5月至6月间多次至杭州多家大型超市,人为去除商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再购买上述商品,以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向超市勒索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遏制“恶意索赔人”非法行为

针对“恶意索赔人”相关案件,自2023年以来,拱墅区检察院积极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积极开展“恶意索赔人”线索排查。

根据区市场监管局汇总整理的辖区高频名单36条,开展分析研判座谈6次,对“恶意索赔人”精准画像,以联席会议的方式逐一甄别,形成黑名单并动态更新。加强刑行衔接,以行政处罚与刑案办理相结合的方式,逐步遏制“恶意索赔人”的非法行为。通过检察开放日、进企讲座等形式和检察e站小程序、“两微一端”等线上平台,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提升辖区相关经营者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李伟   编辑:首席编辑 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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