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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六个多月,前妻生了别人的娃!丈夫要求前妻赔偿10万
发布时间:2020-05-15 17:37:44 Fri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离婚后六个多月,前妻生了个大胖小子,孩子却不是自己的,该怎么办?

阿荣与小蝶在2016年12月登记结婚,但婚后因为性格问题大大小小矛盾不断,夫妻感情不和,两人在2017年12月左右就开始分居。2018年11月,小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两人经法院调解顺利离婚。

没想到,2019年6月,阿荣从亲戚处得知,前妻小蝶在5月生育了一个大胖小子。离婚才6个月,前妻就生娃了,那这孩子会不会是自己的?知道这个消息的阿荣十分震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

在法庭上,小蝶说孩子是她和朋友张某所生,并当庭出示了孩子的出生证明,出生证明上父亲一栏登记为张某。张某也出庭陈述曾与小蝶发生过多次关系,孩子是两人生育的。法院认为阿荣并无证据证明其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故判决驳回阿荣的诉讼请求。

回家后,阿荣越想越气,于是在今年年初就起诉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小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余元。

庭审中,小蝶说自己与阿荣长期感情不和,在不幸的婚姻生活中备受折磨。在巨大的精神痛苦中,其在一次醉酒后和张某发生关系,后导致怀孕,基于母性的渴望生下了孩子。

小蝶认为怀孕时其与阿荣已经感情破裂分居,双方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且阿荣起诉距离双方调解离婚已经超过一年,现在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故其无需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根据查明的事实,小蝶婚内与他人怀孕并于离婚后生育子女的事实清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本应履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小蝶的行为违反了该义务,给阿荣造成了精神压力和痛苦,依法应予以补偿。分居并不代表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且导致怀孕,该行为违背家庭伦理道德,有悖于公序良俗。

鉴于阿荣于离婚后才知悉小蝶生育的情况,现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无不妥。根据小蝶的过错程度、损害的后果、杭州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判决小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余元。

作者:记者 郑秋青 通讯员 夏法  编辑:徐洁
阿荣与小蝶在2016年12月登记结婚,但婚后因为性格问题大大小小矛盾不断。2018年11月,两人经法院调解顺利离婚。没想到,2019年6月,阿荣从亲戚处得知,前妻小蝶在5月生育了一个大胖小子。离婚才6个月,前妻就生娃了,那这孩子会不会是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