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杭州富阳的老李有个80后儿子小李,2010年3月5日,小李和未婚妻小红登记结婚。
近日,老李竟把自己的亲生儿子和媳妇都告上了法庭,让他们还钱……
买房、买车位、做买卖……父亲资助儿子百万
领证后,小两口开始为自己的小屋做打算了,2013年7月,两人看中了杭州市某区的一处房子,可是手里的钱根本不够付首付,于是寻求老李帮助。
2013年7月19日、7月24日、7月25日,老李陆续通过转账或现金方式将67万元交付给小李。小李出具借条一份,并将上述款项用于支付购买杭州市某区房产的首付。
买了房子小区的车位当然不能落下,于是又向老李寻求帮助。
2013年12月30日,老李将15万元交付给小李,小李同样出具借条一份,并将该笔款项用于支付杭州市某区车位款。
2016年2月24日,小李和妻子小红因经营买卖需要,老李又将存有的20万元的银行卡(户名为老李,余额为20万元,另有5万元系POS机押金)交付给小两口使用,由小红在金额为25万元的借条上签字确认。
就这样,老李成了小两口的提款机,老李也不求什么,想着孩子过好了,一切都没事。
父亲起诉小两口还钱 儿媳驳回诉讼请求
谁知,小两口的婚姻突然出现了问题,2017年8月,小红向富阳法院起诉要求与小李离婚。
这下,老李急了。老李至富阳法院起诉,要求小李与小红共同归还借款共计102万元。
审理中,小李对老李起诉的事实及诉讼请求均予以认可,但是小红认为案涉借条系近期为诉讼而出具,且双方并不存在借贷关系,案涉款项系老李对两夫妻的赠与,且即使案涉款项属于借款,也应当是小李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驳回老李的诉讼请求。
法院宣判:儿子、儿媳共同偿还!
法院立案受理后,先后经过三次公开庭审进行审理,法院认为,基于小李与老李的身份关系,小李出具的借条的证明效力确实有待评估,但在未有其他充分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仅依据双方的身份关系无法否认借条的效力,且本案中依据老李提交的借条、银行交易记录及明细、短信截屏等可以相互印证证明案涉款项系借款,且该借款发生在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用于购买房产及经营,两被告应共同归还。
小红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案涉款项系赠与,故法院判决全部支持老李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示,在法律意义上,子女一旦成年,父母已尽抚养义务,父母提供购房款的行为更多是带有暂时资助的性质,并非父母应负担的法律义务,没有明确约定是借款并不代表为无偿赠与,如果是赠与性质必须父母明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