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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转让来的公司 小心成为“接盘侠”
发布时间:2019-11-05 17:38:21 Tue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2014年10月,来萧山务工的阿美(化名)过马路时被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撞伤,司机小王在事故发生后当场逃逸。为了治疗,阿美不得不独自承担巨额医疗费。

半年后,出院的阿美将小王、肇事车辆的挂靠单位吉祥运输公司、车辆的交强险承保单位阳光保险和商业三者险承保单位人寿保险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前期医疗费损失15万余元。由于小王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故商业三者险拒赔。

最终,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阳光保险在交强险医疗费用项下赔偿阿美1万元,小王赔偿超出的14万余元,吉祥运输公司作为挂靠单位对小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9年8月,后续治疗终结的阿美再次来到法院起诉,要求小王、吉祥运输公司和阳光保险赔偿其九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50万余元。

吉祥运输公司收到传票后,却表示对本次事故毫不知情。原来在2016 年这家公司就转让给别人了。新老板不仅不知道有该起事故,更不认识驾驶员小王,而且肇事车辆也早已不挂靠在公司名下。

那么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变更后,之前的公司债务应由谁来承担呢?

承办案件的法官告诉记者,对于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的公司来说,无论其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是不发生变化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依旧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与此同时,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因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形式上的变更而产生影响。

最终,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阳光保险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项下赔偿阿美11万元,小王赔偿超出的39万余元,吉祥运输公司作为挂靠单位对小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萧山法院提醒:对于接手转让的公司一定要了解清楚,接手一个干净的没有债务、贷款转让的公司会省去很多麻烦,不然稀里糊涂背上债务就不妙了。当然,万一发生类似本案的情形,即在股东变更后出现转让时未被告知的公司债务并造成公司损失的,新股东可通过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来寻求救济。

作者:记者 郑秋青 通讯员 萧法  编辑:徐洁
2014年10月,来萧山务工的阿美(化名)过马路时被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撞伤,司机小王在事故发生后当场逃逸。2019年8月,后续治疗终结的阿美再次来到法院起诉,要求小王、吉祥运输公司和阳光保险赔偿其九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50万余元。对于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的公司来说,无论其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是不发生变化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依旧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最终,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阳光保险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项下赔偿阿美11万元,小王赔偿超出的39万余元,吉祥运输公司作为挂靠单位对小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