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现场
杭州网讯 10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这是浙江省自2016年以来出台的第四批企业减负降本政策。
本次出台的《若干意见》共有8个方面35条政策措施,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成本和负担850亿元左右。那么,本次出台的减负政策有哪些亮点呢?记者来为您一一解答。 、
1、加大了企业用电降价力度 每度电平均降低3分钱 为企业减轻负担33亿元左右
围绕企业用能成本问题,一方面通过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利用增值税税率调整等空间,采取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等措施,实现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另一方面将直接交易电量规模进一步扩大到1100亿千瓦时,全省共有4.9万家工商业用户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雨露,预计每度电可平均降低电价3分钱,可为企业减轻负担33亿元左右。
2、下调了社保单位缴费费率 为企业减负34亿元左右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提出了三条措施,其中,对2018年6月底基金支付能力超过24个月的统筹区,阶段性下调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预计可为企业减负20亿元;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费率最高下调比例可达50%,预计可为企业减负17亿元左右;将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政策执行时间由2018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可为企业减负34亿元左右。
3、提出了多项降低物流成本的措施 为企业减轻负担24亿元左右
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针对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例如,进一步降低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继续实施舟山跨海大桥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降低外贸重箱装卸收费,以及在全省范围内对从事内河集装箱运输的船舶免收船闸过闸费,降低集装箱多式联运成本,调整部分路段高速公路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和取消部分路段国道收费等,总共可为企业减轻负担24亿元左右。
4、挖掘了省级层面减税空间
除了落实国家今年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外,浙江省在国家允许范围内,从省级层面挖掘了多项减税措施。
例如,进一步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力度,可为企业减负17亿元;统一下调全省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可为企业减负4亿元;将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车辆和机动船舶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可为企业减负1.4亿元;全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可为企业减负1.7亿元。
此外,《若干意见》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涉企中介服务收费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也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资料显示,自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以来,我省在2016和2017年分别为全省企业减负1010亿元和1250亿元,今年前三季度,我省又减轻企业负担1180亿元,加上最新出台的《若干意见》,有望完成年初省政府提出的“力争全年为企业减轻负担1500亿元”目标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