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申花路一水果店的员工小俞这两天很懊恼,因为自己一个不经意的动作,被西湖区城管执法队员做出了50元的罚款,不仅罚了钱,还被同事笑话说不文明。
原来,小俞所在的水果店最近生意比较好,每次将泡沫箱中的新鲜水果取出后,因为忙着招揽顾客,推销水果,就随手将没用的包装水果的废泡沫箱等垃圾丢在了近在咫尺的垃圾桶外,准备等有空的时候再放入垃圾桶中。
西湖区城管局三墩执法中队的队员巡查到果店门口时发现了这一情况,于是对小俞开具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小俞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将垃圾立即投放到垃圾桶中。
小俞虽然签收了文书,口头上也承诺马上整改,但心里并没有把垃圾清理当做一回事儿,甚至认为城管队员小题大做。于是在象征性地将几个泡沫箱投入到垃圾桶后就对剩余垃圾置之不理了,继续忙着自己的水果生意。
城管队员在当天巡查中再次发现了小俞的垃圾未入桶行为,随即对小俞的行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50元整的行政处罚。
小俞想不通,觉得自己很委屈,区区几个泡沫箱,而且自己又没有丢在马路上,不过是放在垃圾桶旁边没有直接投放进去,至于被行政处罚吗?
城管队员对他进行了细致的解释,指出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泡沫箱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这类垃圾的处理应当交受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个体回收人员,或者投放至诸如垃圾桶、垃圾箱等可回收物收集容器。而违反规定投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考虑到小俞丢弃泡沫箱系其个人行为,所丢弃的泡沫箱数量不多,危害后果不大,因此对其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小俞也意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不妥之处,自愿接受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