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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第一!国家17种抗癌药11月1日起全省纳入医保支付
发布时间:2018-10-15 16:24:07 Mon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10月8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将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要求各省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日前,记者从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获悉,我省已经明确了执行这一通知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率先落地国家17种抗癌药,11月1日起全省纳入医保支付。也就是说,比国家规定的时间提前了1个月。

纳入医保支付的国家17种抗癌药是: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门冬酶、奥曲肽。

17种抗癌药中包括了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做好我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与国家谈判药品的政策衔接,及时更新信息系统,保障参保人员用药权益,做到服务不中断、待遇不降低,让人民群众尽早得到实惠。

此外,省人社厅还表示,在我省第二轮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谈判的28个药品中,有9个药品已进入此次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其他19个特殊药品继续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作者:记者 徐可 通讯员 童伟宏  编辑:李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