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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共享单车与电动车相撞 最后被判刑的竟是骑单车的人?
发布时间:2018-05-15 18:06:54 Tue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交通肇事罪,可能只发生在机动车驾驶员之间,和非机动车驾驶员没有什么关系,但实际上,这只是假象。实际上,只要交通参与者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共享单车酿车祸 车主慌张弃车逃逸

去年(2017年)12月11日晚上5点左右,51岁的老张骑着一辆共享单车下班回家,在枫桦东路北侧人行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之浦路东侧路段。

在向南右变道时,由于其逆向行驶且未靠道路右侧通行,行驶时未注意其他车辆动态,致使车头与况女士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

况女士翻车倒地,头部流血受伤,路人报警,而此时慌张的老张见此情形,竟弃车逃逸。

况女士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鉴定,况女士伤势已构成重伤二级。

交通肇事罪 关键在行为不在交通工具

交警认定,老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去年12月13日,老张被抓获。

案件被移送西湖区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老张骑车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逆行且没有靠右行驶,发生事故后逃逸),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于今年3月14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前,老张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老张有期徒刑6个月。

交通参与者,无论驾驶的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遵守交通管理法规。

如果交通参与者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这与使用什么交通工具无关。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西检   编辑: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