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邻里、好友间相互帮忙是常有的事,但如果在这过程中帮工人受伤了,责任由谁承担?近日,建德法院审结一起此类纠纷。
建德的小陈夫妻俩在镇上租了一间店面,开了一家小饭馆,前阵子,一阵大风呼啸而过,饭店门上的广告牌一只角脱落,小陈自己还没在意,邻居老李提醒他要及时修理,以免广告牌坠落砸伤过往的行人,热心的老李还主动提出要帮忙拆掉广告牌。
“这也倒是个好事。”小陈于是欣然同意了,和妻子商量晚上留老李吃一顿好的,作为答谢。然后,小陈就和一帮朋友进了包厢打牌去了,老李一个人在店门外拆广告牌。
没一会,糟糕的事情就发生了,老李在拆除过程中不慎摔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造成老李右侧肋骨骨折,经过委托鉴定还构成九级伤残。
这时候,老李开始责怪小陈夫妻俩,要求赔偿损失,而小陈垫付老李部分医疗费后,对老李的其他损失拒绝赔偿。他认为老李受伤系其自身过错导致,而老李则认为自己是因为帮助小陈才受伤,应当得到全额赔偿。
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于是,今年5月老李起诉至法院,要求小陈夫妻俩赔偿他的各项损失共计22万元。
建德法院立案后,主审法官组织双方多次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果。于是进行了先后两次开庭,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主要为:双方是否构成义务帮工关系?双方对损失承担的责任比例应该是多少?
建德法院审理认为,小陈夫妻俩并未明确拒绝老李的义务帮工行为,双方义务帮工关系成立。所以,老李受伤,小陈是需要担责的。
老李拆卸广告牌过程中,小陈任由老李帮工作业,未提供必要的作业设备,未在场进行安全提示及必要的辅助配合,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而老李本人明知自身患有高血压,又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徒手一人爬至二楼阳台的外延处拆卸广告牌,未尽基本的谨慎注意义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综上,法院认定小陈夫妻俩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老李自己承担60%责任,所以小陈夫妻俩需要赔偿老李各项合理损失76000余元。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当然,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收益范围内予以适当的补偿。
法官也想借此提示:义务帮工是一种无偿助人行为,但这样的行为中也蕴含着法律风险。作为帮工人应尽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作为被帮工人有必要进行安全提示及业务指导,并由义务提供安全防范措施。另外,如觉得义务帮工人不适合从事帮工活动,则要明确加以拒绝。双方均应本着有利于问题解决和维系情感角度出发,在法理和情理之间妥善解决后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