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今年是我国劳动仲裁制度恢复30周年。30年来,浙江88%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终结在了调解仲裁阶段,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了维权成本。
8月28日,全省各级仲裁委员会举行仲裁员集体宣誓活动,据了解,浙江是全国第一个出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宣誓规定的省份。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初次担任或重新担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人员,应当以公开宣告誓词的方式,对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仲裁员职责,公正廉洁办案,自觉接受监督,作出郑重承诺。
2003年成立全国首家省级劳动仲裁院以后,浙江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现“从无到有”“从弱到强”。2015年,全国第一部调解仲裁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从活动现场了解到,以2016年为例,浙江共处理争议案件11.7万件,涉及劳动者22.3万人,结案11.4万件,涉案金额38.1亿元;其中仲裁机构年度结案率达93.7%,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36972件,占结案总量的73.7%,一裁终局4541件,占裁决案件的35%,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了人社部仲裁司和省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
据悉,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计划在9月份出台全省范围内跨区域预受理制度,劳动者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任一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材料。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也是为了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精神。另外,下一步浙江各级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将加大改革创新,推进调解仲裁组织、体制机制、人员队伍、基础保障和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新突破,确保完成案件年结案率不低于92%、调解率不低于70%和一裁终局率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