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 - > - 杭网原创 - > - 原创新闻
电视购物买来“消防枪” 验货时突然走火(图)
发布时间:2009-12-17 15:27:58 Thu  来源:杭州网

 
箱子打开,里面装着一把枪两个弹匣。

所谓的“消防报警枪”。

杭州网讯  昨天傍晚,杭州滨江消防大队接到辖区西兴派出所来电,称有一男子购买了“消防枪”而且还伤了人。为了明确鉴定这个所谓的“消防枪”是否确有其物,大队值班领导立即前往派出所协助开展调查。

据了解,这名男子是在对方电话推销过程中购买了这把所谓的“消防枪”,想作为礼品赠送给生意伙伴防身用的。在发货邮寄时,由于卖家在货物一栏填写的是陶瓷,物流公司也并未对货物做过多查验,这把“消防枪”就顺利到了他的手中。

谁知就在对这批“消防枪”进行验货的时候,意外发生了。一名在场男子因为好奇,随手就拿起一支“消防枪”把玩。没想到,“消防枪”突然走火,还伤到了他的手,现场一下子就慌乱起来,这名男子的家人立即拨打了110报警。

110民警赶到现场之后也是一头雾水,因为他们也是头一回见识所谓的“消防枪“,一时间无法判定真假,于是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滨江消防大队值班领导看过实物并进行确认后指出:这是把“山寨枪”,模仿消防用的干粉灭火枪样式制造,是不良商家假冒消防的产品。

记者也在网上搜索了一下,百度显示找到相关网页约58,000篇,其中绝大多数是关于“消防枪”的广告,而且广告用语也很诱人:“包装精美,领导喜欢,朋友最爱,馈赠佳品,礼品新宠!”由于其外形与枪支极为相似,所以时常被人利用当作防身自卫之用。

滨江消防大队值班领导表示,这种所谓的“消防枪”,其实是模仿干粉灭火枪的,威力不小,具有一定杀伤力。“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中,查询不到上面写着的生产厂家,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为此,消防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购置消防器材时应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常规产品,为了防身也应该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防身用品,不要随便购买“消防枪”这种带有安全隐患的器材。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制造、销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枪”是否属于仿真枪?是否应该像仿真枪一样进行管理?有关人士表示,由于“消防枪”尚未界定为仿真枪,尚属与相关法规“打擦边球”的产品,并未归入仿真枪范畴而受到公安部门的限制。

作者:通讯员 杜易丹 翟晓明 记者 吴侃  编辑:方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