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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拖车1000元?高速交警:浙江免费!
发布时间:2024-02-08 14:06:12 Thu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2月6日6时50分许,衢州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姜干君例行开展春运路面巡逻。在G3京台高速黄向1447+600附近发现一辆小车——打着双跳停在硬路肩上,后方不到10米的位置放着警示标志。当时下着雨,车流较多,非常危险。

见状,姜干君立即在后方做好预警措施,向前询问情况。

“师傅,怎么了?”

“车坏了,我们叫了拖车马上就来!”

“你们叫了什么拖车?要不要收钱的?”

“要的!”

听到这里姜干君心里咯噔了一下,那都是骗人的,浙江高速车辆故障免费拖车。随即赶紧让司机取消了该笔订单。

据司机描述,车辆由于水箱坏了无法行驶,加上自己并不清楚“浙江高速免费拖车”的相关政策,便在网页上搜索到高速救援电话后联系上了对方,最终以1000元的价格成交。这次多亏高速交警发现及时,并未支付任何费用。

随后,姜干君启动“警务融治”联勤协作机制,联系附近施救力量前往处理,并将车上人员转移至护栏外,还贴心为他们拿出雨伞,以免淋雨出现身体不适。  

最后,在施救单位的救援下,车辆成功拖离至就近出口。

相关链接:高速公路上车辆故障这样处理

目前,在浙江省高速公路上故障车都是免费拖曳到高速出口的,司机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拨打救援电话“12122”。另外,车辆发生故障、事故时,要牢记九字警句: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停留在高速公路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因车辆缺少燃料(油、气、电)等非故障、事故原因停留在主线上的车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相应费用。不进行拆装抢修作业无法拖曳、牵引车辆的,或施救涉及驳货、乘客转运、吊车、拆装、换胎、抢修等作业内容的,双方应签订救援服务协议,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相应费用。

作者:通讯员 姜干君 记者 李建刚  编辑:首席编辑 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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