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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呀”“上链接”等“电商捧哏”要规范 杭州出手规范直播电商产业
发布时间:2023-11-22 16:57:16 Wed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11月22日,记者从杭州市司法局了解到,《直播电商产业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的公开意见建议征集工作已结束。在“双十二”大促之前,它可以为不少直播平台与商家提供反思的参考。

最低价协议行不通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直播电商产业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要求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或采取其他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协同行为,但依法不构成垄断协议的除外。

这意味着,头部主播带头搞“二选一”,试图形成价格垄断的行为将得到明令禁止。

此前,有关电商平台与头部主播争夺“定价权”的话题轮番冲上热搜。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专业委员会委员李芳表示,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很难确切地评估商品是否是“全网最低价”。所以,商家所宣称的“全网最低价”通常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相对性。

“头部主播在直播间的销售,会在直播的时间点到达一个较高的销售额,但要达到市场支配地位还是不太可能。”李芳表示,判断经营者是否处于市场支配地位,根据反垄断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最低价协议应属于反垄断法所称的垄断协议,即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最底价协议是要求商家给第三人的价格要高于给他的价格,实质上是限制了商家向第三人销售商品的价格,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因此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

简而言之,如果头部主播被确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则强行要求品牌方给予“最低价协议”就涉嫌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如果作为一种营销噱头,“全网最低价”的营销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

今年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门发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规范和加强广告绝对化用语监管执法。 “全网最低价”属于绝对化用语,不应出现在广告中。

浙江省消保委曾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低价关键词面前要“小心”。平台和商家宣称的“全网最低价”,往往需要通过凑满减、使用优惠券、消费券、充值购物金等方式叠加才能实现。部分商家对于最低价的比较方式和计算方法介绍不清晰,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电商捧哏”极限逼单将被禁止

除“最低价”噱头外,被称为“电商捧哏”、“职业弹幕人”等直播中控和助理也成为除主播之外的商家标配。今后,喊着“没错的”“要的呀”“上链接”的“电商捧哏”也将受到规范。

除了铺垫氛围、把控节奏外,很多“电商捧哏”还需具备“逼单”这项重要技能。“逼单”由直播间的许多角色共同完成,“电商捧哏”通常与主播一起,给用户制造一种很多人在抢购、“手慢无”的紧张感。

《直播电商产业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构库存数据、虚假评论、删除或屏蔽不利评论、好评前置等方式,诱导消费者非理性消费。

也就是说,类似在主播说“还有多少人没抢到的,扣1”时,“电商捧哏”同时操作多台手机刷屏等诸如此类的 “极限逼单”行为将被禁止。

李芳表示,直播间里由一个主要人员进行营销活动,可认为是主播,另外的人员配合主播进行营销活动,可认为是主播辅助人员,而主播和主播辅助人员都属于直播间里的直播营销人员。所有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疯狂刷虚假弹幕的“网络水军”则涉嫌犯罪。日前,安徽亳州警方打掉一个为直播带货提供虚假宣传服务的犯罪团伙。团伙打着商贸公司的名义,利用600多台手机24小时为直播间商家提供有偿互动、虚假评论等非法服务。


作者:记者 钟一菲  编辑:首席编辑 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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