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杭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指挥中心民警在视频巡查时发现,G92杭州湾环线高速往杭州方向过柯桥不到1公里处,第四车道上停着一辆小车,车上的司机与乘客都下车了,在车旁查看交谈,后方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大小车辆经过现场时纷纷急刹、躲避,但他们依旧未意识到危险。指挥中心民警看到这一画面,立即通知就近警力前往处置。

约一分钟后,画面中突然出现一辆大货车从后方快速驶来,正面撞上了小车车尾,小车顷刻间面目全非。民警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做好预警措施,并将当事人撤离现场。

通过现场勘查和对当事人询问得知,鲁C牌照小车驾驶员孙某因变道与一辆货车发生刮擦。发生轻微事故后,两车驾驶员及车上乘客未第一时间撤离报警,也未在事故后方设置警告标志,反而多人下车在一旁协商理赔。当王某驾驶着货车行驶至事故地点时,由于晚上视线较差,避让不及引发二次事故。
最终民警认定,孙某因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负事故主要责任。民警对双方的危险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后,并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提醒:当车辆在高速上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打开双跳,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后方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人员迅速撤离到右侧护栏外,拨打12122报警电话,严禁逗留在高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