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可还是有人不把酒驾当回事,一而再、再而三去触碰法律的红线。
近日,临安交警在杨临线显玲脚1号路段开展酒驾整治中,拦检一辆银色轿车,发现车内驾驶人童某某存在酒驾嫌疑。
面对交警的询问,童某某企图矢口否认,然而浑身的酒气却“出卖”了他。经交警现场呼气检测,童某某酒精含量79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标准。
随后,当交警要求童某某出示驾驶证时,他支支吾吾、闪烁其词,谎称未带驾驶证。
通过进一步核查,童某某此前有3次涉酒驾驶被查的记录。第一次是在2013年1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第二次是在2014年12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作出了吊销驾驶证并在5年内不能重新取得的处罚。第三次是在童某某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于2023年2月,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而在今年的4月,他又因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这次公安机关对驾驶人童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9日,并处罚款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