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 - > - 杭网原创 - > - 原创新闻
网约车司机为图利深夜跨省送未成年人偷盗……属共同犯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2-05-27 19:50:04 Fri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为了赚取1400元车费,明知未成年乘客包车是为了去偷盗,33岁的网约车司机陈强(化名)还深夜跨省“护送”,原本以为不参与盗窃就不算同伙,最终难逃法网……

陈强(化名)是外省的一名网约车司机,15岁的小罗是他的常客。几次包车交易后,陈强发现小罗提出的包车需求有点奇怪,每次都是几名少年结伴而行,目的地较远,车费动辄上千,用车时间都是深夜,返程时间则是次日凌晨。

面对重重疑点,陈强留心观察后发觉到小罗等人应该是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我感觉不是偷,就是抢!”然而为了丰厚的车费他既没有报警,也没有拒绝一次又一次的包车要求。

完成几次“护送”后,陈强赢得了小罗的信任,也获得了更多的同类客源,双方心照不宣地“愉快合作”。

每次小罗等人要求包车后,陈强负责把人送到指定地点,自己则在附近等待,小罗等人偷盗得手后再通知陈强接客返程,这样“轻松又赚得多”的订单让陈强乐此不疲。

2021年11月23日,小罗和两个同龄伙伴相约一起跨省到临安偷窃,再次约了陈强的车。面对深夜跨省奔波200多公里的包车请求,陈强提出1400元报价,小罗等人一口应下。

次日凌晨到达临安后,小罗三人指挥着陈强辗转多个地点连续作案,撬门溜锁盗窃商家。直到被人发现并报警。根据供述,随后警察将在附近小区停车休息的陈强抓获。

到案后,陈强供认自己早已明知小罗等人到临安是为了盗窃,如果其他司机知道这个情况肯定会拒绝的,而自己为了千元的车费铤而走险,以为只要不参与到实际盗窃活动中,自己就不算违法。

法院裁判

经核查,小罗等人当晚窃得现金、香烟、白酒、手机等物品一批,盗窃既遂财物价值7600余元,盗窃未遂财物价值54600余元,但因小罗等均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对其三人作出拘留的行政处罚。陈强则因涉嫌盗窃罪被起诉。

5月16日,临安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该起盗窃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盗窃活动中,陈强负责开车接送,成立共同犯罪。故陈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说法

小罗三人犯案时都不满十六周岁,本应是意气风发的少年,却沦落在犯罪受刑边缘。尽管因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他们在本案中不负刑事责任,但他们的档案里却留下了前科劣迹,无疑将给他们的未来带来无法轻易消除的影响。小罗等人接受治安处罚完毕后,还需要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接受矫治教育,希望他们能迷途知返,走上积极阳光正确的人生道路。

法律上,陈强明知小罗等人是为了盗窃而包车,为图利自身依然提供接送服务,在刑法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而构成盗窃罪。情理上,陈强发现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劝诫、不制止、不举报,甚至积极配合推波助澜,为图利连拒绝参与都没做到,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临法  编辑:徐洁
为了赚取1400元车费,明知未成年乘客包车是为了去偷盗,网约车司机还深夜跨省“护送”,原本以为不参与盗窃就不算同伙,最终难逃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