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付装修本是喜事,装修时却因擅改入户门朝向为朝外开,导致公共通道狭窄,影响七旬邻居老人通行安全,被诉至法院……近日,杭州临平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邻居擅改入户门朝向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李某与刘某、张某原本是邻居。但在刘某、张某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因房屋是小户型,出于最大化利用面积的考虑,将入户门设计为朝外开。
原来,刘某、张某在装修前曾征求年近七旬邻居李某的意见,李某明确表示不同意,但刘某、张某仍将入户门改为朝外开。
李某认为刘某、张某擅自改变入户门朝向,在入户门向外全开时,将导致公共通道狭窄,对李某通行造成安全隐患,故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张某将房屋入户门恢复成朝内开。
法官认为,本案存在妨害事实。刘某、张某的房屋交付时入户门为朝内开,两被告对入户门朝向进行改动,需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本案中,原被告两家距离较近,公共走道距离较窄,刘某、张某将房门改成朝外开会影响邻居通行,妨碍相邻户门开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另外,刘某、张某妨害行为已超过李某必要的容忍义务范围。李某在装修前就已明确表示不同意,但刘某、张某只考虑自身利益,坚持更改入户门朝向,造成影响李某通行,妨碍相邻户门开启的妨害事实。
同时,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案中,李某年近七旬,对安全有更高要求。刘某、张某作为老人的邻居,在处理相邻关系上应负有更高注意义务。刘某、张某的妨害行为已超出原告老人必要的容忍义务范围,故法院判决刘某、张某将入户门朝向改为朝内开。
法官说法: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两个以上的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者占有人,在用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设立相邻关系是为尽可能确保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和睦关系,解决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权利而发生的冲突,平衡不动产相邻各方利益。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处理相邻关系必须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这就要求人们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坚持以人为本、睦邻友善、互利共赢,反对损人利己,要充分考虑相邻权利人的生活方便,为对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与便利,发生纠纷时,相邻各方要保持忍让和克制,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矛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