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到法庭才能和儿子儿媳见上一面,这样的场景,王利芬(化名)觉得既尴尬又无奈。但王利芬也明白,这或许是她能想到的、最快见到儿子儿媳的办法了。
“我就希望他们多陪陪两个孩子,常回家看看……”法庭里,王利芬一度声泪俱下。
打工带孙7年
空巢老人只求1万余元的补贴
王利芬的家在建德大同镇。早年间,丈夫身体还康健,两人多少攒下了一些家底,在村里盖起了一幢小楼房,儿子也早早娶了妻。
2010年,孙子出生了;2年后,孙女也呱呱落地。平日里,儿子儿媳各自上班,王利芬就帮他们看娃,日子也算得上幸福圆满。
然而,好景不长,渐渐地,王利芬发现,儿子和儿媳的感情不如以往那么好了,还经常闹矛盾。
2015年时,小夫妻俩更是双双离家,各自外出寻找营生,留下一对儿女由王利芬夫妻照看。
“日子一下子就不好过了……”2017年,丈夫因病去世,顶梁柱倒了,家里只剩下年逾六旬的王利芬、年幼的孙子孙女和80多岁的老父亲老母亲。
没了固定收入,两个孩子又到了该上学的年纪,王利芬只能暂时将孩子托付给年迈的老父母,只身前往杭州打工。
转眼7年过去,儿子儿媳一直鲜少回家,也从未给过两个孩子的生活费。随着年纪的增长和孙子孙女开销的增大,王利芬日渐感到力不从心,在家附近找了一份钟点工的工作,洗衣做饭、打扫卫生,赚点贴补。
“我给他们打电话,听到最多的就是‘没钱’‘在忙’‘挂了’……”无奈之下,王利芬来到建德法院大同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儿子儿媳露面,并支付7年来孙子孙女的抚养费用,共计1万余元。
一家人对簿公堂
儿子儿媳作出承诺
“每次和她通话,她都能聊非常久,也许是平时太孤独了。”负责这起案子的法官助理马晓颖了解情况后,联系上了王利芬的儿子和儿媳,组织他们到庭调解。
也正因为这场调解,王利芬见到了许久未见的儿媳,儿子因脚受伤在外省休养,远程参与了这场调解。
调解室里,王利芬声泪俱下,讲述自己几年来的心酸。
一旁的儿媳先是低头沉默,随后表示经济上她也无可奈何。“这几年做生意亏了不少钱,我也在打工还债,一时间也拿不出来这么多钱。”儿媳说,若婆婆真有难处,自己的母亲可以帮忙照顾其中一个孩子。
“法律规定,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父母没有法定义务替儿女养娃。”法官的语气开始有些严肃,“照顾7年只要1万多块钱,一个月还不到200块钱,你们两个人吃一顿饭都不止200块。”
紧接着,法官又朝小夫妻发问,“这么多年来,孩子的学习成绩怎么样?有什么爱好?有什么好朋友?你们了解吗?”调解席上,年轻人低下了头。
经过不断沟通调解和释法说理,夫妻俩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儿媳当场向孩子奶奶道歉,承诺以后有空便会多陪伴孩子,每月会给婆婆1500元作为孩子的生活费,学费也会承担起来。电话那头的儿子也表示自己每月也会给母亲1500元,一定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
“法官,这官司我不打了,1万多块钱我也不要了,只要他们多陪伴两个孩子,常回家看看……”法理易清,亲情却难断,调解室里,看到儿子儿媳的歉意,王利芬突然向法官要求撤诉。
近日,马晓颖收到了王利芬递交的撤诉申请书。事情告一段落。
法官有话说
本案的当事人最后选择了撤诉,法院也没有出具调解书。原因有二:一方面是当事人主动要求撤诉,另一方面,考虑到当事双方是一家人,儿子儿媳也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强行出具法律文书,反而不利于家庭和谐。加上夫妻俩也未表示要离婚,一纸文书反而可能阻断他们感情修复的可能性。
虽然没有书面文件,但是法院会持续关注此案。后续如果小夫妻俩未能按约给付抚养费,法院也会进行监督催促。从民法上讲,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同时,成年子女对父母也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从刑法上讲,若夫妻俩对孩子、老人一直不管不顾,负有抚养、赡养义务而拒绝承担则可能会涉嫌遗弃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