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杭州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发改委等单位召开春节期间留杭省外员工“送温暖”活动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22年春节期间留杭优惠政策,包括电子消费券、留杭大礼包、文旅惠民、通讯优惠等政策,旨在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关心关爱留杭员工。
发布会上,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马骏详细介绍了春节期间留杭省外员工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春节期间留杭省外员工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杭发改产业〔2022〕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放标准
针对春节期间(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留杭,并满足申领条件的非浙江户籍务工人员,按两种形式发放电子消费券:
(一)抵扣券。按每人500元一次性发放。每人发放20张,每张面额25元,消费每满50元抵用一张。2022年2月14日24:00前使用完所有抵扣券,有资格参加抽奖活动。
(二)现金券。以领红包形式发放,面额为5元至500元不等。春节期间连续发放7天(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每人每天可领一次。
二、申领条件
发放对象为非浙江户籍(2021年12月31日户籍为非浙江户籍,含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承诺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期间留杭过年的务工人员,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缴纳职工社保:2021年12月在杭参保职工(养老险、医保任一险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国有企业员工。社保缴纳单位包括:
1.企业:登记注册住所在杭,且税务登记注册在杭,不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政府性质建设主体)。
2.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在杭。
3.社会组织:发证机关为杭州市级或区、县(市)级民政部门。
(二)缴纳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2021年12月31日项目工伤保险仍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伤参保人员。
(三)灵活就业人员:具有2021年12月灵活就业社保参保记录,并在2021年12月31日持有杭州市域范围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四)特殊情况说明:
1.1月11日后对2021年12月社保进行补缴的职工不在补助范围内。
2.无在杭社保记录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由工伤参保项目总包单位为其申报,总包单位须符合申报主体条件。
3.在劳务派遣企业(经人社局认定)缴纳社保的员工,可由派遣企业或实际用人单位为其申报,申报单位须符合申报主体条件。
三、发放流程
(一)线上申报
1.申报时间和通道
2022年1月18日08:00开放申报,至1月24日21:00截止。异议处理申请通道,于1月25日12:00截止。根据申领条件,分为2个申报通道:
(1)缴纳职工社保或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的务工人员(符合申领条件第1或第2条),由用人单位通过PC端在“亲清在线”平台(qinqing.hangzhou.gov.cn)申报。
(2)灵活就业人员(符合申领条件第3条),由个人通过手机在浙里办APP“亲清在线”栏目申报。
2.用人单位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二级实名认证以上)登录“亲清在线”平台,在“政策兑付”页面的“春节留杭省外员工电子消费券”栏目申报。
(2)系统自动提供已满足条件的员工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申报单位勾选留杭员工(支持表单批量导入),补充员工个人手机号码,并对员工留杭进行信用承诺后,即可完成申请。(系统生成名单之外,如需补充填报满足条件的员工,可直接新增留杭员工,并填报相关信息。)
(3)申报单位申请后,系统将实时反馈审核情况。若审核通过,系统将短信通知员工;如审核未通过,申报单位可通过提示信息申请异议处理,补充相关印证材料。异议申请由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人工审核。
(4)申报期间,系统支持企业进行多次申报。已申报的员工,无法进行二次申报。
3.灵活就业个人申报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个人手机号实名登录浙里办APP搜索“亲清在线”,在“政策兑付”页面的“春节留杭省外员工电子消费券”栏目进行申报。
(2)系统将自动提示申报人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申报人填写手机号码,并做出留杭信用承诺后,即可完成申报。
(3)个人申请后,系统将实时反馈审核情况。如审核通过,将短信通知申报人;如审核未通过,可通过提示信息申请异议处理,补充相关印证材料。异议申请由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人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