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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不能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近期关于住房的疑问,我们帮你解答
发布时间:2021-03-18 16:55:50 Thu  来源:杭州网

近日,有网友前来咨询:经济适用房可以办理房屋租赁备案么?社区配套用房呢?相关问题的详细解答都在这里哦! 

问: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公有住房,是否可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呢?

答:公租房、廉租房只能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经济适用住房不允许出租。都不予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问:社区配套用房是否可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答: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社区配套用房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因此,不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问:物业管理用房能否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呢?

答: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物业管理用房分为物业办公用房和物业经营用房,其中,物业经营用房可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出租物业经营用房的,由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房屋出租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出租物业经营用房的,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书面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房屋出租人。出租物业办公用房的,须经业主大会同意。

问:列入征收范围的房屋是否可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答:列入征收(含搬迁、拆迁、收购)范围的房屋暂停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征收单位(含搬迁、拆迁、收购)书面同意出租的除外。

此外,查封状态下的房屋是否可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查封状态下的房屋凭法院出具的认定材料可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问: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吗?

答:不需要,因为《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中暂未明确抵押人出租抵押房屋时需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作者:记者 郭鑫 通讯员 房轩中   编辑:首席编辑 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