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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人,大暑来袭,请收好这份夏日专属高温津贴!
发布时间:2019-07-23 17:21:39 Tue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7月23日,裹挟着热浪扑面而来,“大暑”正式登场。在这个一年之中最炎热的时节,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一个好消息:今年的夏季高温津贴来了!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2018年出台的《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均有所提高。具体标准有哪些?一起来看看。

高温津贴有多少?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规定,从2018年6月1日起,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那么,在工作日遇上高温,是否能够停工放大假呢?

高温到几度可以调整作业时间?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可申请认定工伤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职业病种叫“热射病”),可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需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中暑(热射病)诊断证明。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作者:记者 颜君如 通讯员 周曦  编辑:徐洁
7月23日,裹挟着热浪扑面而来,“大暑”正式登场。在这个一年之中最炎热的时节,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一个好消息:今年的夏季高温津贴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