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事主吴某某到拱墅区公安分局拱宸桥派出所报案,称2017年12月份,其因急需用钱,通过他人介绍到拱墅区美好国际大厦浩冉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对方让其签订高额借款合同,但其实际拿到的金额不足借款合同金额的三分之一。现对方借口其违约,以对其房产进行保全的方式敲诈勒索,要求其支付一百多万元本息。
接报警后,拱墅警方迅速开展侦查工作,从“民间借贷”的表象中发现了若干疑点。
首先,浩冉公司业务员以行业惯例为名,要求吴某某必须签订两倍于其借款金额的借款合同与5万元的保证金合同,同时合同只有一份,仅留存在浩冉公司而不提供给吴某某。
其次,浩冉公司先按借款合同金额转账到事主吴某某账户,然后立即派人取现拿走,制造了与合同金额相符的虚假流水,而实际给到吴某某的只有合同金额的三分之一。
以上三个特征:阴阳合同、虚假流水、肆意违约,均符合套路贷案件特征。
拱墅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迅速对该线索开展深度调查。
结合受害人提供的信息,另一方面专案组对涉案公司的银行资金流进行了分析,通过综合研判,最终锁定了以曹某、葛某某、朱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他们在拱墅辖区多个写字楼内,借着浩冉网络投资公司、志胜网络投资公司等财务公司的外壳,利用受害人急需资金以解燃眉之急的心态,采用诱骗、欺诈等方式,让被害人签订空白内容合同或虚增金额合同,人为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后,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获取巨额利益。
结合专案经营情况,在杭州公安局刑侦支队的统一指挥下,拱墅区公安分局专案组以出动百余名警力,对前期经营的“涉房套路贷”团伙进行收网,一举摧毁以曹某、葛某某、朱某某为首的“涉房套路贷”团伙,当日抓获涉案人员20名。
针对逃离杭州的漏网之鱼,专案组派出多组精干力量赶赴全国各地进行追逃。
截至目前,共计抓获涉案人员33名。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