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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首例互联网“民告官”案 引来百名学生教授围观
发布时间:2018-12-26 17:52:52 Wed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今天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作为审判长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首例互联网行政案件。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卢永福和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根良出庭应诉。

本次庭审通过在线形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学生近200人集中在线观摩;北京大学法学院薛军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郑春燕教授远程在线点评。

无证卖奶粉 卖家收到42万“罚单”

2017年11月21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嘉兴市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淘宝网网店经营者胡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案涉奶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没收涉案奶粉并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共计39万余元;同时,对胡某某在其网店公示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胡某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又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合并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监局)申请行政复议。

2018年5月22日,省市监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胡某某依然对该复议不服,认为《行政复议决定书》虽然确认原行政处罚行为程序违法,但在处理结果上实际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遂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对象是个人还是公司?行政机关办案超限是否违规?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仍然在处罚对象该以胡某某个人还是公司以及行政机关办案超限是否违规这两点上。

嘉兴市监局辩称,胡某某以个人身份注册淘宝网店,并通过该网店向消费者销售食品,是行政处罚适格主体,据此认定销售行为系其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嘉兴市监局认为,复议机关依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来判断行政处罚程序有违程序正当原则是错误的,因为该规定仅是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复议审查依据,且该《规定》没有规定延期次数及延期期限,请求法院对复议决定予以纠正。

而省市场监管局辩称,在本案中,虽然嘉兴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超过法定期限,但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处罚结果均正确,不存在撤销或变更的必要。但嘉兴市监局办理延长办案期限审批手续,扣除检验、鉴定、听证、协查等时间,实际办案期限已超过上述规定的办案期限,应确认程序违法。故请求法院认定复议决定程序合法,驳回原告胡某某的诉讼请求。

杭州互联网法院将择期宣判。

互联网和行政诉讼无缝对接 电子商务产业的司法保障

本次庭审采用全程在线审理模式,双方当事人通过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参与庭审,实现互联网和行政诉讼“无缝对接”,既为“民告官”提供便利,也让行政首长出庭出声更为方便、快捷,有利于提高行政首长出庭率,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当前,数字经济发展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新动能,电子商务是其中最集中活跃的表示形式之一。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完善和创新了符合电子商务发展特点的协同监管体制和具体制度,但监管的度如何把握,需要司法“控量”。互联网法院将通过司法裁判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助力行政部门理顺管理机制,形成宽严适度、合法有效的新型监管机制,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吴巍  编辑: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