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 - > - 杭网原创 - > - 原创新闻
推动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创业 杭州扶持政策再“加码”
发布时间:2018-12-20 18:59:22 Thu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杭州残疾人的又一福音!近日,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人社局联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的通知》,助推残疾人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据介绍,本次出台的文件,有三分之二的补贴政策是针对用人单位和社会机构的制定的。按补贴内容主要分为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制度、用人单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补贴制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补贴制度、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制度、残疾人电商文创就业创业补贴制度、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这六大类,基本涵盖了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创业等各种就业创业形式。除了对原有政策的继承和提标扩面,最大亮点无疑是文件中提到的首次实施的补贴政策,一起来看看。

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进行岗位补贴与超比例安置补贴

新政规定:对与本市户籍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按月实际支付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0%一200%和200%以上的用人单位,每安置1人,每年分别按当地1个月和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残疾人在该单位就业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就业月份进行计发。

对生年度实际在岗就业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1.5%,且本市户籍残疾人职工占残疾人职工总数50%以上的用人单位,每超比例1人,每年按当地4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我们国家实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安置残疾人就业是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为了更好地鼓励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这次的文件首次对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职工进行补贴。从政策上,引导残疾人的就业向更高质量、更高收入的单位与岗位流动。

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无障碍环境改造给予补贴

新政规定:对因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实施残疾人职工工作环境或设施设备无障碍建(改)造的用人单位,按建(改)造实际支出费用给予全额补贴,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用人单位所在写字楼公共区域的无障碍建(改)造,按建(改)造实际支出费用给予建设单位50%补贴,但最高不超过2.5万元。

该项补贴制度的实施是为了给残疾职工创造一个无障碍环境,将残疾造成的不便在工作环境中降到最低,更好的发挥残疾人的就业潜能。

对从事网络居家就业的残疾人进行适当的补贴

新政规定:对从事“ 云客服”“ 云审核” 等居家网络就业的且每月工时超过20 小时、每小时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残疾人,给予每月不低于200元的就业补助;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对符合残疾人电商、文创孵化园建设标准的独立法人单位或附设机构,按创业孵化园入驻残疾人企业(机构) 场地租金减免的总额,或帮助加盟残疾人建立创业就业平台的开发、运营及其孵化服务费用,给予创业孵化园全额补贴;根据创业孵化园无障碍设施改造、设施设备购置情况据实给予最高不超过1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有关专业机构举办全市残疾人文化创意产品展销会,以及残疾人参加区、县( 市) 级以上文化创意产品展销活动,给予每个摊位最高5000 元的补贴。

从现状来看,网络居家就业行业的收入偏低,而从事网络居家就业的残疾人大多是重度残疾人员,对于这些依托杭州现有的互联网营商环境,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的残疾人员,要给予充分鼓励与提倡。

作者:记者 颜君如  编辑: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