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大的特点,今年以来,杭州大江东公安分局临江边防派出所主动作为、重举出击,花大力气排查整治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隐患问题。
2018年9月7日9时,临江边防所民警周达来到辖区一家窗帘印染企业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发现该企业的印染所需的双氧水装置在室外一个大罐仓库中。该大罐仓库如果装满,预计可装40吨双氧水。虽然双氧水并没有被装满,但该印染企业平时生意还不错,平均每三四天就会用完十几二十吨双氧水。
国家规定一定浓度的双氧水属于危险化学品,该企业生意红火,每天需要消耗大量的双氧水,照理应该十分重视安全。
可谁料,周达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的监控系统大部分已经损坏。双氧水罐仓库区、危险品领料点都没有覆盖视频监控,而且也没有安装一键报警装置。更危险的是,该企业日常管理较为松散,人员进出随意,而双氧水罐仓库区却未安装电子巡查系统。
鉴于该企业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问题,周达当场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书,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安全整改建议,要求该企业10日内将发现的问题改正。
2018年9月27日,周达再次来到该企业,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发现该企业虽然新装了一个监控,但却无人管理察看;虽然安装了一个报警系统,但并未开启。更关键的是,该企业双氧水罐仓库区仍未安装电子巡查系统。该企业已经构成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相关工作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大江东公安分局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负责人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负责人十分后悔,表示会吸取教训。
这是今年以来,大江东公安开出的第5张反恐罚单了。
大家千万不要觉得“反恐”二字离我们很遥远,了解和学习《反恐法》有助我们保障自身安全和权益,切勿因为无知触犯了法律,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