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长期以来,由于食品小作坊多、小、散、乱的特点,始终是食品安全隐患的高发区以及监督管理的重难点。日前,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批准发布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DB 33/3009-2018),将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旨在规范食品小作坊加工过程,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水平。标准着重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进行统一规范。
据了解,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截止2017年底,浙江省建档的小作坊总数为7194家,主要涉及豆制品、茶叶、米面制品、糕点、炒货、酒类等传统食品行业。
记者从标准中了解到,对于公众重点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标准进一步进行了细化规范。如为防止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标准除规定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外,还明确规定了小作坊对于添加剂要遵守计量工具称量使用、专人专柜管理以及加贴标识等要求。通过这些规定,有效规范之前小作坊存在的无计量使用添加剂、添加剂误用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
在设备、工具和容器卫生管理方面,标准规定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应与家庭生活用品严格分开,不得混用,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在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方面,标准明确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下一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对新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宣传培训。通过广泛宣传,专题培训,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意识,主动依法、依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新发布以及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均可在浙江卫生计生委网站和“浙江食品安全标准网”免费查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