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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有人如此“买”烟 算“骗”还是“抢”?
发布时间:2018-05-08 17:46:43 Tue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现如今在杭州买个东西用电子支付再普遍不过了,从平日购买东西到坐车、地铁,从商店到小贩,买个东西“扫一扫”,再正常不过了。

去年杭州就有这样一个小伙子,他买好香烟,“扫一扫”,然后给卖家面前“晃一晃”,之后拿起香烟拔腿就跑。

“扫一扫”“晃一晃”“抢一抢” 杭州小伙8天抢来8千元

去年(2017年)9月21日深夜,城西一家便利店,50多岁的李大伯在看店,此时进来一个20岁左右的小伙子,要买两条硬阳光利群香烟,李大伯就把两条香烟放在了柜台上。

小伙子说微信支付,就用手机扫了一下柜台上放置的微信二维码,李大伯还是很谨慎的,小伙子扫了一下,说钱到账了,给李大伯看了一个转账凭证。

李大伯觉得小伙子有点紧张,手有点抖,李大伯发现给他看的微信支付头像不是他的头像,不是他的二维码,李大伯就刻意把柜台上的香烟往里拿了一点,谁知这个小伙子拿上柜台上两条香烟就跑出去了,坐上了一辆电动车跑了,李大伯没有追上。

9月22日凌晨,又一家便利店,一个年轻人到店里要买两条硬阳光利群香烟,价格960元,年轻人说支付宝付款,年轻人扫了一下柜台上的二维码,说付款成功了。

平时收款是有语音提示的,但今天没有,店家准备查看手机,不料这个年轻人拿起香烟就往外跑,老板跑到门口一看,还有一个男子骑在电瓶车等他,年轻人坐上电瓶车就跑掉了,老板查了下,不管是支付宝或是微信都没有收到这笔钱,立刻报了警。

陆续有多家便利店老板报警,案情大致相似,去年9月28日,警方抓获买烟的年轻人汪某和骑车接应的汤某。

在去年9月18日至26日期间,他们采用此种方式,先后到10家便利店获取香烟,共计8310.4元。

如此“买”烟 算“骗”还是“抢”?

西湖区检察院审查发现,汪某和汤某看似有利用虚假支付截图“骗”被害人的行为,但两人真正获得财物,并不是“骗”得的,而是“抢夺”得的。

他们想利用虚假支付截图在被害人面前“一晃”假装钱已经付了,但他们也知道,这可能“骗”不成功,所以,他们早就准备好了接应,当店家在确认是否收到钱时,“拿烟就跑”,这是抢夺行为。

因此,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认为,汪某和汤某,多次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抢夺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今天将两个依法提起公诉。

现在网络支付十分便捷,提醒店家在收款时要及时确认是否收到钱款,特别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更要留意。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西检  编辑: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