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5日,因资金周转困难,急需资金的蒋先生经人介绍找到杭州立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自称可以“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这让蒋先生尤为心动,便将自己的宝马320汽车作抵押,与该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
根据“行规”,该公司要求必须给车辆安装GPS设备,并要收取“平台管理费”、“上门费”、“服务费”、“GPS安装费”、“利息费”等各种名义费用8千元。并且还要以“保证金”的名义增1万元合同金额。因此,虽然蒋先生与该公司签订了5万元的借款合同,但蒋先生实际到手借款金额才3.2万元。但由于急需资金,蒋先生也只能接受这样的霸王合同。
同时,该公司与蒋先生进行相关口头约定,约定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半月一付,期限4个月,每期付息5千元。
2018年1月14日,在被害人蒋先生支付第2期利息后,该公司以付息超期21分钟为由,认定蒋先生违约,并强制扣押被害人蒋先生的车辆,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合同金额5万元,并索要“违约金”1.2万元。
蒋先生被该公司的老板陈某某威胁施压,并通过扣车、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迫使蒋先生支付4.5万元将车赎回。
犯罪团伙专门设立“法务组”,负责索要违约金
经过近一个多月的案件侦查,3月15日,西湖警方对西湖区该起以“套路贷”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被害人的犯罪团伙实施抓,一举捣毁了以陈某某、来某为首的车贷型“套路贷”犯罪团伙。
目前,该案已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
2015年初,陈某某、来某等人就在西湖区杭州九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始从事“车贷”业务,随着业务发展,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设立了财务组、“法务组”和三个业务组,由来某担任公司总负责人,由业务组负责寻找客户、谈借款条件、家访验车。由财务组签订合同、收放款、催款。由“法务组”负责拖车扣车、谈判、索要违约金,在借款业务中通过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再以扣车、谈判、威胁等手段随意索要虚增的债务、“违约金”、“拖车费”、“误工费”、“人工费”等。
2016年年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一批人先后离开杭州九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拱墅区成立了杭州立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陈某某任法人代表,组织与杭州九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同的经营模式实施犯罪行为。经查,2015年至今,该犯罪团伙涉及已完成的“车贷”客户信息二百余人,涉案资金一千余万元。
警方揭露车贷型“套路贷”犯罪伎俩
此类犯罪主要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帐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帐”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主要手段如下:
1、受害人抵押贷款5万,嫌疑人转账6万至受害人账户,签订6万合同,当场让受害人取出1万交回,以手续费、平台管理费、上门费、安装GPS费等名义扣除1万,受害人实际到手贷款4万。嫌疑人制造违约借口,拖走、扣押受害人车辆,通过所谓的协商、谈判、调解等“软暴力”手段敲诈受害人。
2、受害人抵押贷款5万,嫌疑人转账5万至受害人账户,签订5万合同,以手续费、平台管理费、上门费、安装GPS费等名义扣除1万,受害人实际到手贷款4万。嫌疑人制造违约借口,拖走、扣押受害人车辆,通过所谓的协商、谈判、调解等“软暴力”手段敲诈受害人。
3、签订合同后,发放或者尚未发放贷款,嫌疑人当即制造违约借口,“肆意认定违约”,扣押受害人车辆,通过所谓的协商、谈判、调解等“软暴力”手段敲诈受害人。该手段在嫌疑人内部称为“吃快餐”。
4、受害人未经车主同意(知晓),以车主车辆去嫌疑人公司抵押贷款,嫌疑人伪造车主签字,受害人取得贷款。嫌疑人制造违约借口,拖走、扣押受害人车辆。车主去公司要车,嫌疑人通过所谓的协商、谈判、调解等“软暴力”手段敲诈受害人、车主。
5、嫌疑人通过以上手段扣除相关费用、发放贷款后,制造违约借口,拖走、扣押受害人车辆。协商过程中,双方发生口角,嫌疑人通过殴打、恐吓等暴力手段威胁受害人。被害人被迫支付相关费用将车赎回。
6、嫌疑人通过以上手段扣除相关费用、发放贷款后,制造违约借口,拖走、扣押受害人车辆。受害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嫌疑人将受害人车辆卖掉。
7、嫌疑人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后,通过诉讼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扰乱司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