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去年7月1日起,以维护公共利益为核心的公益诉讼,成为检察机关的新职能,正式在全国推开。1月17日上午,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发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全省半年立案220件,主要是行政公益诉讼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97件,立案公益诉讼220件,已进入诉前程序201件,案件覆盖全省89个县、市、区。而在已进入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0件,占99.5%。
省高检公益诉讼专职委员傅国云解释说,公益诉讼主要在诉前程序解决问题,而公共利益涉及的源头不少与行政机关监管关系密切,检察机关提起的公共利益保护,主要通过督促行政机关的工作来实现,也就是行政公益诉讼。
另外,他也表示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企业、个人进行处罚;可以对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对有关的民事侵权造成的损害责令有关企业和个人进行赔偿。这样就让司法和行政加以配合,互利共赢。有利于问题解决,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生态环保案占比最高,创新启用科技手段
从数据来看,目前我省公益诉讼案件中占比最高的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公益诉讼为我省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提供重要的司法保障。
目前全省共办理相关案件126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62.7%,共督促处理固体废弃物8.5万余吨,清理非法垃圾堆放点6.3万余平方米,对500余吨危险品作无害化处理;督促整改非法占用的农耕地8.4万余平方米,补种树木8万余棵、放流鱼苗10万余尾。
而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中,无人机也正成为检察官克服地理条件限制、有效取证的“秘密武器”。
无人机在义乌市岩口湖“上岗作业”,沿湖湾而建的上万平方米非法建筑被高清航拍锁定证据;在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针对江池村损毁的42.1亩防护林,出具了无人机航摄视听资料和航摄任务报告;在金华,无人机记录下了苏孟乡后徐村被非法采挖矿石后高低起伏不平的耕地损毁状况……
背景链接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最高检作出部署,7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区别于其他诉讼主体,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维护的是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没有自己的利益。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之前,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行政机关不回复或不整改的,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只有在没有适格起诉主体,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不起诉的,检察机关经过督促程序后,才能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