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点火星就可以把整个草坪烧起来。
1月9日,临安市九州街石山公园,几个“熊孩子”在公园草坪附近玩鞭炮。点燃的鞭炮落入冬季干燥的草坪,瞬间引发大火,火焰趁着火势不停向四处窜,浓烟夹杂着被热气腾起的灰烬漫天飘散。
将近200平方米的草坪起火,所幸消防员及时赶赴,立即架设水枪进行灭火。20分钟后,绵延的大火被彻底扑灭。
“当时到达现场后,就有一个小孩哭着跑过来跟我们消防员说,着火是因为她放鞭炮不小心把草丛点着了,看到消防员过来还有点害怕。”临安消防救援站负责人说,“不过我们消防员在现场也是安慰孩子,并细心地给孩子讲解了相关防火知识,孩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虽然这个孩子未满14周岁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的规定,该父母应该对“熊孩子”造成他人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被侵权人存在过错的(如造成一起燃放鞭炮的其他“熊孩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可以减轻“熊孩子”一方的责任。
好在公园负责人不追究熊孩子相关责任,因此事后消防员联合公安对孩子和监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叮嘱家长要管教好孩子,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