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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修订出台新条例保护西溪湿地:凸显原生态保护
发布时间:2022-05-10 13:49:30 Tue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5月10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于2021年12月30日经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修订通过,2022年3月18日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原条例规定,湿地公园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周边景观控制区以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划定的范围为准。

据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马多里介绍,考虑到明确湿地公园的具体区位,有利于其保护和管理,条例增加了湿地公园的四至范围,规定湿地公园东起紫金港路,西至绕城公路,南起沿山河,北至文二西路,其具体范围以及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周边景观控制区范围由《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确定。

为推进湿地公园一体化保护,条例对湿地公园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执法主体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

在管理体制上,明确杭州市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建立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统筹协调机制;明确管理机构职责,规定管理机构对湿地公园实施统一管理;明确湿地公园外围区域的管理责任,规定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和周边景观控制区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实施管理。

在管理方式上,规定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湿地资源保护、环境容量、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的需要,对在湿地公园内捕捉水生动物、采集植物资源、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和参观游览、经营服务、车辆船舶通行等制定管理规定。进入湿地公园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湿地公园的管理规定。

在执法主体上,规定湿地公园推行综合行政执法,由管理机构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为保护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严格管理湿地公园内建设活动十分必要。据悉,条例主要从明确规划编制要求、严格限制建设活动等方面对在湿地公园内开展建设活动作出规定。如条例细化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明确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等。

据介绍,为保持湿地原生态,贯彻湿地公园保护第一的保护管理原则,条例从加强水体保护、加强动植物保护、加强人文历史风貌保护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

例如,规定湿地公园内河港、池塘、湖漾、沼泽等水体的水流、水源,应当保持生态原状。条例对引进外来物种和放生动物作了规定,明确管理机构应当开展湿地公园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规定禁止在湿地公园内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等。

此外,条例规定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杭州市文物主管部门开展湿地公园内人文历史风貌资源普查,对湿地公园内不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但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遗迹、遗址编制保护名录,向社会公布并予以保护。

杭州西湖西溪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西湖西溪管委会作为这部法规的主要实施部门,近期将重点做好加快推进规划编制报批、大力实施湿地环境提升、严格湿地原生态保护、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从而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作者:记者 范宇斌 文/摄  编辑:徐洁
5月10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