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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出台 保障公共安全
发布时间:2022-05-10 13:45:45 Tue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5月10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会上,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立法背景、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杭州市公安局负责人就法规宣传贯彻工作情况等进行介绍。

据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马多里介绍,《规定》共二十五条,不分章节,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原则、部门职责分工、安全等级管理、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许可、临时设施管理、安全检查、应急处置、法律责任以及自发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等内容作了规定。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属于公共安全范畴,应当由公安机关履行主要管理职责。同时,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广泛,涉及行政管理领域较多,相关管理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也负有重要职责。

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管理部门职责规定分散在多个法律文件,明确性、针对性有欠缺,容易出现相互推诿,因此《规定》第五条对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作了统一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大小不同,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更为科学合理,实践中杭州市也已实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等级管理,《规定》第七条对相关制度作了明确;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承办者应当根据安全等级评估报告,按照安全工作规范编制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以做好安全等级评估工作和安全工作方案编制工作的衔接。

安全许可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重要制度。据悉,《规定》根据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实践经验,在立法权限内作了相关补充。

例如,实践中部分开放式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无法准确预计可能参加的人数,因此是否需要办理安全许可难以确定,《规定》第九条明确:“承办者对参加人数是否达到一千人以上难以做出预计的,应当向活动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安全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中,临时搭建舞台、看台、展台等临时设施的行为比较常见,但由于缺乏上位法依据等原因,临时设施的安全监管职责并不明确。

据悉,《规定》第五条明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中使用的临时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文化、体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临时设施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强协作配合。”

近年来,群众自发聚集活动数量有上升趋势。群众自发聚集活动没有明确的组织者且在开放空间内,不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但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规定》第二十四条作了创制性规定:“对预计参加人数在一千人以上且占用公共场所、城市道路的群众自发形成的聚集活动,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场所管理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积极应用数字化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可以组织公安、城市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工作预案,依法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公共安全。”


作者:记者 范宇斌 文/摄  编辑:徐洁
5月10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会上,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立法背景、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杭州市公安局负责人就法规宣传贯彻工作情况等进行介绍。